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各打捞局:
为树立救捞系统整体形象,规范管理打捞单位船舶命名工作,部局制定了《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救捞系统装备管理工作,规范打捞单位船舶命名,突出救捞整体形象,在广泛征求各打捞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打捞局在海事部门正式登记的新建造及新购置船舶(以下简称新船)的命名工作。
第三条各局设备管理处为新船命名工作的责任部门,部局规划处为新船命名工作的审核部门。
第四条新船命名规则为:
(一)所有新建拖轮的船名为两个字。除华威公司外的各打捞局拖轮船名首字为“德”,华威公司拖轮船名首字为“华”。
(二)驳船船名采用“重任+数字”的形式命名,数字代表驳船载重吨级,其中三位数代表千吨载重级,四位数代表万吨载重级。
(三)工程船、起重船等其他船舶的命名,由各局制定同类型船舶的命名规则,报部局批准后执行。
(四)同类型姊妹船系列可以在相同船名后面附加数字加以区分。
第五条各局新船命名需上报部局审批,部局研究同意后给与批复。当部局不同意拟用船名时,上报单位需重新选择船名并按程序再次上报部局。
第六条新船命名要求
(一)船名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海上工作特点,力求突出救捞特色;
(二)船名文字应简洁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七条因各种原因在用船舶船名发生变更时,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文号:
各打捞局:
为树立救捞系统整体形象,规范管理打捞单位船舶命名工作,部局制定了《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救捞系统打捞船舶规范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救捞系统装备管理工作,规范打捞单位船舶命名,突出救捞整体形象,在广泛征求各打捞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打捞局在海事部门正式登记的新建造及新购置船舶(以下简称新船)的命名工作。
第三条各局设备管理处为新船命名工作的责任部门,部局规划处为新船命名工作的审核部门。
第四条新船命名规则为:
(一)所有新建拖轮的船名为两个字。除华威公司外的各打捞局拖轮船名首字为“德”,华威公司拖轮船名首字为“华”。
(二)驳船船名采用“重任+数字”的形式命名,数字代表驳船载重吨级,其中三位数代表千吨载重级,四位数代表万吨载重级。
(三)工程船、起重船等其他船舶的命名,由各局制定同类型船舶的命名规则,报部局批准后执行。
(四)同类型姊妹船系列可以在相同船名后面附加数字加以区分。
第五条各局新船命名需上报部局审批,部局研究同意后给与批复。当部局不同意拟用船名时,上报单位需重新选择船名并按程序再次上报部局。
第六条新船命名要求
(一)船名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海上工作特点,力求突出救捞特色;
(二)船名文字应简洁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七条因各种原因在用船舶船名发生变更时,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