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47:44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2年第1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市长 李再勇


2012年9月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已废止《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新的规定和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