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2011年2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时间
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登记和审批手续。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结束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2、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责令产权单位拆除;确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相关责任部门汇总后上报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按要求整改。
三、工作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下同)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非经营性高速公路上述区域内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整治监督等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上述范围内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上报、整治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予以处罚。
(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五)各区(县)政府应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本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内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全面调查阶段(2011年2月中旬-3月15日)。各责任单位应做好本次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分工于2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3月16日-5月1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规定的时间进度全面组织清理整治,使广告设施的视觉效果和本质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5月11日-5月3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接受省、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经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限期集中补办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并解决联合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检查工作,努力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根据省、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全面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和经营行为。
附件: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群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学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颜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尹平原市法院副院长
胡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贺南南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督察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许明市国土局副局长
何金雪市住建委主任助理
汤伯贤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靳楠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陈锡进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朱京芝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功华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徐小琴市交通集团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319455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拟定的《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2011年2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时间
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登记和审批手续。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结束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2、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责令产权单位拆除;确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相关责任部门汇总后上报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按要求整改。
三、工作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下同)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非经营性高速公路上述区域内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整治监督等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内广告设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上述范围内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上报、整治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予以处罚。
(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五)各区(县)政府应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本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内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全面调查阶段(2011年2月中旬-3月15日)。各责任单位应做好本次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工作分工,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调查、登记、汇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分工于2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3月16日-5月1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规定的时间进度全面组织清理整治,使广告设施的视觉效果和本质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5月11日-5月3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接受省、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经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限期集中补办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并解决联合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检查工作,努力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根据省、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全面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和经营行为。
附件:
南京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群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学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颜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尹平原市法院副院长
胡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贺南南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督察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许明市国土局副局长
何金雪市住建委主任助理
汤伯贤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靳楠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陈锡进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朱京芝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功华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徐小琴市交通集团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319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