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

2020年08月08日10:36:54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制定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30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
前言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根据《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在分析和总结《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原主尺度系列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系列标准中有关定义及要求,对船舶种类及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基于运输需求的变化和航道、通航设施条件的改善,对船型主尺度进行了补充。
目录
1.通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一般要求
1.4定义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
2.1范围
2.2主尺度系列
3.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
3.1范围
3.2主尺度系列
4.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驳船
4.1范围
4.2主尺度系列
5.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集装箱船
5.1范围
5.2主尺度系列
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客滚船
6.1范围
6.2主尺度系列
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
7.1范围
7.2主尺度系列
8.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普通客船
8.1范围
8.2主尺度系列
附录
条款简要说明
1.通则
1.1目的
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普通客船(不包括高速客船)等客货运输船舶标准船型,其它运输船舶可按照船舶类型、货品特性等参照本尺度系列执行。
1.2.2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按照主要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2.3仅从事旅游运输的客船,其总长及总宽应充分考虑三峡枢纽升船机和船闸的集泊尺度,且与其它标准船型平面尺度有效匹配,以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1.3一般要求
1.3.1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相应各船型分级选取船舶主尺度。
1.3.2船舶平面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有关规定。
1.3.3针对市场需求和航道特点,用户可对各型船舶对应的设计吃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应结合吃水变化对船舶综合性能进行进一步评估,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
1.3.4船舶设计航速应不低于18km/h,船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5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尚应满足标准船型技术方案中有关强制性要求。
1.3.6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尚应符合主管部门及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1.3.7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尚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有关规定。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OA。
船宽-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入。符号:B。
设计载货量-设计吃水下允许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含燃料、淡水、食物、船员、旅客等重量。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生效之前按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技术方案建造的船舶仍认定为标准船型。
1.5.4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2.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
2.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2.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川江及三峡库区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货吨级)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设计载货量
t
参考主机功率
kW
备注
500
50~55
8.6
2.2~2.4
410~660
(110-180)×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18 km/h
800
55~58
10.8
2.4~2.6
750~900
(180-200)×2
1000-I
65~68
12.8
2.4~2.6
1000~1200
(230-250)×2
1000-II
(干支直达)
60~63
12.8
2.2~2.4
800~1000
(230-250)×2
1500
72~80
13.6
2.6~2.9
1300~1800
(270-300)×2
2000
82~87
14.0
2.8~3.0
1900~2200
(280-350)×2
2500
86~92
14.8
2.8~3.2
2200~2750
(350-400)×2
3000
88 ~95
16.2
3.3~3.5
2800~3300
(400-440)×2
3500
98~105
16.2
3.3~3.5
3350~3600
(440-500)×2
4000
105~110
17.2
3.5~3.6
3600~4100
(480-550)×2
4500
105~110
19.2
3.5~3.8
4200~4800
(580-650)×2
5000
105~110
19.2
4.2~4.3
4800~5400
(600-660)×2

注:1.本系列船型采用平板型护舷材,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船宽要求。
3.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
3.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川江及三峡库区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驳船
4.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本尺度系列驳船含普通驳船、分节驳船等。
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推(拖)船主尺度选择应使船队总长、总宽控制在船闸的集泊尺度范围内。
4.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川江及三峡库区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货吨级)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设计载货量
t
500
45~47
10.8
2.0~2.2
600~700
800
52~55
10.8
2.2~2.4
700~950
1000
65~68
10.8
2.4~2.6
1000~1250
2000
70~75
12.8
2.6~3.2
1400~2100
2500
70~75
16.2
3.0~3.2
2300~2800
3000
75~78
16.2
3.3~3.5
2800~3200
3500
85~90
16.2
3.5~3.8
3300~3800
4000
85~90
16.2
3.8~4.0
3800~4200

注:1.本系列船型采用平板型护舷材,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船宽要求。
5.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集装箱船
5.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川江及三峡库区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客滚船
6.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I型、Ⅱ型客滚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2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I型、Ⅱ型客滚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应分别符合表5-1及表5-2的要求。
表5-1 川江及三峡库区I型客滚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表5-2川江及三峡库区Ⅱ型客滚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车位)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主机功率
kW
备注
30
85~88
16.2
2.60
375×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21 km/h
40
85~88
19.2
2.60
441×2
50
108~110
19.2
2.60
350×3
60-I
108~113.8
22.2
2.60
441×3
60-II
108~113.8
23.25
2.60
735×3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设计吃水的船舶设计航速:
 
≥23 km/h
60-Ⅲ
108~113.8
23.1
2.60
662×3

注:1.表中船型载车位系按选定的标准车布置确定。用户可在载车处所内装载其它车型车辆,此时船舶载车位会发生变化,但应符合主管部门及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2.表中LOA不含跳板长度。
3.表5.1中,若采用平板型护舷材,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船宽要求;若两舷设有舷伸甲板,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总宽/船宽要求。70载车位船舶总宽BOA为16.2m;80/110载车位船舶总宽BOA为19.2m。
4.表5.2中,60-I、60-Ⅱ、60-Ⅲ型客滚船主尺度仅适用于翻坝运输方式。
5.表5.2中,60-Ⅲ型两舷设有舷伸甲板,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总宽/船宽要求。船舶总宽BOA为25.4m;
其它船型采用平板型护舷材,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船宽要求。
6.表5.2中,60-II型载车车位宽度为2.65m。60-Ⅲ型载车车位宽度为2.75m。其它船型载车车位宽度为2.5m。
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
7.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川江及三峡库区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车位)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主机功率
kW
备注
300
85.0~87.0
14.8
2.0~22
400×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22 km/h
400
92.0~95.0
15.8
2.2~2.4
551×2
600
99.0~101.0
15.8
2.4~2.6
600×2
800
105.0~110
17.8
2.6~2.8
750×2

注:1.本系列船型两舷设有舷伸甲板,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总宽/船宽要求。
300载车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6.2m;400载车位/600载车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7.2m;800载车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9.2m。
2.表中船型载车位系按选定的标准车布置确定。用户可在载车处所内装载其他车型车辆,此时船舶载车位会发生变化,但应符合主管部门及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8.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普通客船
8.1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普通客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8.2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川江及三峡库区普通客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客位)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设计载客量

参考主机功率
kW
备注
330
45.0
8.2
1.4
330
258×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25 km/h
200/240
65.8
11.2
2.1
190/242
470×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27 km/h
350/460
75.8
12.8
2.1
348/460
552×2
500/670
87.0
14.4
2.4
506/666
662×2

注:1200/240.350/460.500/670客位船型为旅游/普通客船。
2.本系列船型采用半圆型护舷材,船舶应满足规定的总长、总宽/船宽要求;
330载客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8.6m;200/240载客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1.6m;
350/460载客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3.2m;500/670载客位船型的船舶总宽BOA为14.8m。
附录
条款简要说明
1.通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主要根据《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针对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内河主通道的主要运输船舶进行规定。
由于在长江中上游已设置LNG输送管道,沿江二、三级气库LPG运输亦改为陆路运输,LPG船仅在长江中下游运输;高速客船数量少且采用翻坝运输形式,故本尺度系列未纳入。
未纳入的其它运输船舶可按照船舶类型(如客船/干货船/液货船等)、货品特性等参照本尺度系列执行。
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舶等非运输船舶不属于实施对象。
1.2.2多用途船舶应以装载主要货物类型为主选择相应主尺度。
1.2.3仅从事旅游运输的客船,由于其布置个性化较强,数量有限,故未纳入本尺度系列。但基于提高船闸运行效率考虑,船舶主尺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三峡枢纽升船机和船闸的集泊尺度,且与其它标准船型平面尺度有效匹配。
1.3一般要求
1.3.1基于川江及三峡库区通航设施限制的考虑,本尺度系列在优秀船型基础上经进一步优化论证后推荐,且各类船型已形成分级系列,用户根据需求按相应船型的载货吨级/载箱量/载车位/载客位选取船舶相应主尺度。各船型之间/各货种之间/各等级之间的主尺度参数不能交叉使用。
1.3.2基于对提高船舶综合性能及船闸运行效率考虑,标准船型平面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相关规定。其中,船舶总宽一般为船宽、舷侧顶列板厚度、护舷材厚(宽)度/或舷伸甲板宽度之和。对采用不同形式护舷材或舷伸甲板船舶,其总宽和(或)船宽在船型尺度系列中分别予以明确要求。
采用平板型护舷材船舶,兼作平板型护舷材的加厚舷侧顶列板厚度不超过4厘米,其对船闸运行效率不会造成影响,故不作考虑。船舶按尺度系列规定对船宽控制即可;采用半圆型护舷材及设有舷伸甲板船舶,考虑船舶综合性能及船闸尺度,其船舶总宽BOA及船宽B均应予以控制。
1.3.3本尺度系列是在优秀船型基础上经进一步优化论证,推荐的设计吃水范围内船舶综合性能较好。允许用户对船舶设计吃水或型深进行适当调整。考虑到各季节、各航段航道水深不同,船闸控制吃水亦随库区调节水位的变化而变化,以及船舶吃水对船舶综合性能的影响等方面,故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并对其综合性能进行进一步评估、比较后确定。
1.3.4基于川江急流航段(J2航段)水文条件考虑,自航船舶设计航速应不低于18km/h;营运船队由于需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航段水文条件变化进行营运组织,但船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自行优化后配置主机功率。
1.3.5本尺度系列是标准船型开发的技术基础。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且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要求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要求。
1.3.7针对船舶建造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对标准船型建造质量的控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适应通航设施及航运安全要求。即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T4000-2005及中小型船舶船体建造精度CB/T3195-1995的有关规定。其中,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或船长及船宽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船宽:船舶设计中,船舶主尺度一般选用船宽,但船闸平面尺度控制为船舶总宽。其中,船宽与总宽之间的差异为兼作平板型护舷材的加厚舷侧顶列板厚度或者为半圆型护舷材宽度或者为舷伸甲板的宽度等,目前,一般货船均采用平板型护舷材。为兼顾船舶设计与船闸的要求,便于理解实施,增加船宽定义,并在各型船舶主尺度系列中分别予以注明,以使船舶总宽与设计中的船宽协调,使其定义更加严谨,操作性更强,并满足船闸的要求。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条款旨在对本尺度系列进行有序管理,明确本尺度系列的生效及修改前后相关要求的适用性,以保持尺度系列的连续性、有效性。
2.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
2.2该船型已按各载货吨级分级形成系列(见表1),用户根据需求选取船舶相应主尺度.表列的载货量、主机功率、设计航速等均为设计吃水下的参考值。其它船型同上要求。
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客滚船
6.2表5-1.表5-2所列载车位是名义载车位。Ⅱ型客滚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10.3m、宽2.5m三轴载货汽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I型客滚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4.8m、宽1.85m小轿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船舶在营运中,装载车辆车型/型号是不同的、随机的,用户在载车处所内装载其它车型车辆时,船舶载车数量会发生变化,但应符合法规、规范及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
表中60-I、60-Ⅱ、60-Ⅲ型载货汽车滚装船主尺度是基于翻坝运输方式确定的,故平面尺度较宽,其船舶尺度并不适用于通过船闸。
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滚装货船(汽车运输船)
7.2表6所列载车位是名义载车位。滚装货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4.8m×宽1.80m小轿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