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决定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载客营运的“黑车”和有组织的“黑车”团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载客营运的猖獗势头,使出租车营运环境明显好转,确保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1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法制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派员组成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市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区域内的非法载客营运开展整治。各县要根据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7日――11月25日)
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1月26日―2009年5月31日)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摸查辖区内非法载客营运较为集中的地域或线路,集中力量,全面清除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对有组织的“黑车”团伙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遏制“黑车”进入营运市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0日)
市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域、线路、地段,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6月11日―2009年6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当前稳定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交通部门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法制部门要认真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并对执法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各联合执法队伍要相互配合,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增强自觉抵制“黑车”的意识,让违法经营者认清违法违规经营的严重后果,自觉退出营运市场。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交通运政部门查处“黑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治过程社会各方的反映,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各县交通局每10天要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由市交通局整理上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决定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载客营运的“黑车”和有组织的“黑车”团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载客营运的猖獗势头,使出租车营运环境明显好转,确保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1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法制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派员组成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市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区域内的非法载客营运开展整治。各县要根据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7日――11月25日)
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1月26日―2009年5月31日)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摸查辖区内非法载客营运较为集中的地域或线路,集中力量,全面清除非法载客营运的车辆,对有组织的“黑车”团伙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遏制“黑车”进入营运市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0日)
市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域、线路、地段,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6月11日―2009年6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当前稳定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交通部门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法制部门要认真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并对执法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各联合执法队伍要相互配合,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增强自觉抵制“黑车”的意识,让违法经营者认清违法违规经营的严重后果,自觉退出营运市场。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交通运政部门查处“黑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治过程社会各方的反映,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各县交通局每10天要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由市交通局整理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