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8:52: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省厅对《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级交通部门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纠组〔2004〕10号),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通报情况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作业绩。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依照省政府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方式,扩权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纳入所在省辖市中考核)。检查范围包括省辖市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以及规费征稽、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超限运输检查站、路桥收费站等单位和部门。
第四条 省交通厅负责统一组织考核工作,每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结合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从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快速反应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 组织领导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重视本辖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注重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 规范管理情况。各项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日常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执收人员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群众越级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定期研究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第八条 快速反应情况。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建立登记台帐,坚持来电必查、来信必办、有错必纠,行动迅速,反馈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定期对快速反应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 监督检查情况。有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种规定、依据、标准按要求公示,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五条 禁令”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日常注重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群众满意率高。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标准分为四大项二十小项(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考核采用百分制,加上奖惩分数为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 奖惩分数的确定。
(一)在省辖市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列前三名的,加10分。
(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作为纠风工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的,加5分。
(三)在省辖市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列后三名的,扣20分。
(四)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省(部)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被国纠办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确定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及发生典型公路“三乱”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采取明查与暗查、自查与互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写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辖市治理工作情况依据考核标准,结合日常检查通报情况,逐项打分,综合考评,确定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绩。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终评先创优及政风行风评议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突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抄送当地市委、市政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OO八年治理公路“三乱”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