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注函[2011]216号
各有关省局: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要求,凡申请必要用途豁免的,必须每年向《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提出申请,经缔约方大会批准后方可生产和消费。我国使用氟氯化碳类物质(cfcs)作为药用辅料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属于可以申请豁免的范围。
为做好2013年豁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申请豁免的资料转发你局,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含氟氯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豁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填报以下资料:
(一)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附件1)。
(二)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附件2)。
(三)2009年~2011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附件3)。
(四)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附件4)。(仅限2011年豁免申请获批的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填写)
二、请你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填写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附件5),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资料中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审查意见表直接报送至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豁免申请。
相关附件请登陆www.sfda.gov.cn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联 系 人:陈婷
联系电话:010-62215529
电子邮件:chenting@ccpie.org
传真:010-822128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06室
邮编:1008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联 系 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010-88330761
附件:1.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
2.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
3.cfcs-mdi生产企业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4.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
5.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要求:1. 对申请豁免的品种,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2. 2012年~2014年为预计消耗量。企业需根据2011年豁免量使用情况及cfcs替代情况递减2013年豁免申请量,原则上2013年申请的豁免量不得超过2012年申请的豁免量。
附件2:
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
作为关键用途
说明:
1. 每项关键用途须单独提交提名
2. 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此前的提名信息
名词"药用吸入式气雾剂"是指药物与适宜的抛射剂共同分装于具有定量系统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成雾状喷出,由患者吸入至肺部,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制剂。
请提供下列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职务:
地址 (包括城市/区号):
电话:
传真:
e- mail:
i. 提名概述
1. 请指出产品的用途并进行详细描述。
要求:表明该产品用于何种疾病或疗法,生产中药和二甲硅油气雾剂的mdi企业请提供作为必要用途豁免的理由。
2. 请指出产品中的活性成分。
要求:若活性成分为沙丁胺醇,请提交该品种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的情况报告。
3. 请指出每种活性成分的目标销售或分销市场。
要求:目标销售或分销市场为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应注意该国家或地区在2012年是否已完成cfcs的替代,即不再使用含有cfcs的mdi;还应说明出口至该国家或地区是否合法。
4. 请在下表中填写每种活性成分在每个目标市场销售或分销时所需的氟氯化碳(cfcs)年豁免量。必要时,请申请豁免的企业估计每个目标销售市场的cfcs用量。
每种活性成分在每个目标市场销售/分销时所需的cfcs年豁免量(吨)
注:如果是地区,需要同时注明国家名称,表格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ii. 提名内容
1. 确保申请豁免的企业正在全力进行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并且正在与其它单位在此项目上进行通力合作。
要求:申请豁免的企业需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报告:资源如何被消耗以及消耗的程度、研发工作的进展、以及向公司所在的本土和出口市场的卫生机构提交了何种非cfcs替代产品的注册申请(如果有)。
2. 阐述采取了哪些步骤,使得必要用途mdi产品的生产过程中cfcs排放量降至最低。
ⅲ. 实际用量
1. 请在下面注明首个申请豁免年度之前一年的cfcs真实用量。
豁免提名前一年(吨)
注:2012年消耗量为预测量。
2. 为确保秘书处的非必要用途活性成分和/或产品种类的清单是经进口国磋商后提交的,且得到豁免的cfcs不会用于清单上任一活性成分/产品的生产,请有出口的企业估算用于mdis出口所需申请豁免的cfcs比例,并提供出口产品的名称、出口(代理)商及进口商名单、国家、进口国关于cfc-mdi使用政策,并附出口合同复印件。
3. 提供库存cfcs和消耗剩余的cfcs的管理措施。
4. 提供现有的药用级cfcs库存详情(2011年之前和之后),介绍提名前一年的数量(吨)、质量和可用性,阐述来年如何使用这些库存品。
5. 确认贵企业已经充分考虑了下列问题:
a. 企业现有的药用级cfcs库存量(包括公司所有的或者其名下的、2011年之前和之后的cfcs)不可超过其一年的生产供应量(公司在下一年用于生产cfcs-mdis的用量);
b. 企业药用级cfcs累积库存量(2011年之前和之后)不可超过其一年的生产供应量;
c. 如有必要,企业可降低cfcs豁免申请量,以保证其2011年之前和之后的药用级cfcs累积库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供应量;
d. 所有2011年之前的cfcs库存在申请新的豁免前已经全部用完或将被用完,以保证新的豁免申请已将2011年之前的库存也纳入考虑中。
研究和开发进展情况
1.列出贵公司目前生产和/或上市的用于治疗哮喘和copd的cfc-mdis产品清单(药物名称和剂量)。
2.(a)在问题1的清单所列出的药物(以及剂量)中,指出贵公司计划通过自身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的非cfcs替代产品。
2.(b)对于未进行替代研究的产品,指出在同类产品中非cfcs产品的预计可供使用时间,并预计撤出cfcs产品的日期。
3. 对于问题2(a)中确定的每个产品,阐述在本土和出口市场的国家机构授权之下,提交完成产品注册的时间表。
4. 阐述贵公司在全球每个市场中用于cfcs-mdi替代产品研发的资源。
a. 估算贵公司迄今为止用于cfcs-mdis替代产品研发的总体费用(绝对数以及占年收入的比例)。
b. 贵公司有多少个实验室(例如:2个实验室中的1个)参与了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发(包括联合实验室)?
c. 请列出这些实验室的所在国家。
d. 大约有多少位研发人员正在或者已经参与了贵公司针对cfcs-mdis替代产品的所有研发工作(包括合同研究组织以及联合实验室,但不包括公司之外的医生)?
e. 阐述贵公司为了降低问题1的清单所列出的产品对cfcs的持续依赖性所进行的任何其他投入。
5. 针对贵公司在全球每个市场的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发工作,阐述贵公司与其它公司的合作内容和程度。
附件3:
年cfcs-mdi生产企业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注:1. 此表要求填写的cfcs仅指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用cfcs。
2.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本期购买量-本期使用量
3. 请分别分表填写2009年、2010年、2011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并提供2011年cfcs采购发票的复印件。2009年、2010年数据统计期限为此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1年度数据统计期限为此年度的1月1日至10月31日。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
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
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
要求:1.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2. 若企业cfc实际使用量未超过豁免批准量的1/2,请分品种解释其原因。
附件5:
年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注函[2011]216号
各有关省局: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要求,凡申请必要用途豁免的,必须每年向《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提出申请,经缔约方大会批准后方可生产和消费。我国使用氟氯化碳类物质(cfcs)作为药用辅料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属于可以申请豁免的范围。
为做好2013年豁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申请豁免的资料转发你局,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含氟氯化碳类物质药用吸入式气雾剂”(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关豁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cfcs-mdi的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填报以下资料:
(一)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附件1)。
(二)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附件2)。
(三)2009年~2011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附件3)。
(四)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附件4)。(仅限2011年豁免申请获批的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填写)
二、请你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填写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附件5),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资料中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审查意见表直接报送至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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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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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
2.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
3.cfcs-mdi生产企业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4.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
5.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cfcs-mdi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豁免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产品零售价 | 是否申请豁免 | 2010年cfcs消耗量(kg) | 2011年cfcs消耗量(kg) | 2012年cfcs消耗量(kg) | 2013年cfcs消耗量(kg) | 2014年cfcs消耗量(kg) |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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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 对申请豁免的品种,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2. 2012年~2014年为预计消耗量。企业需根据2011年豁免量使用情况及cfcs替代情况递减2013年豁免申请量,原则上2013年申请的豁免量不得超过2012年申请的豁免量。
附件2:
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豁免申请提名表
作为关键用途
说明:
1. 每项关键用途须单独提交提名
2. 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此前的提名信息
名词"药用吸入式气雾剂"是指药物与适宜的抛射剂共同分装于具有定量系统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成雾状喷出,由患者吸入至肺部,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制剂。
请提供下列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职务:
地址 (包括城市/区号):
电话:
传真:
e- mail:
i. 提名概述
1. 请指出产品的用途并进行详细描述。
要求:表明该产品用于何种疾病或疗法,生产中药和二甲硅油气雾剂的mdi企业请提供作为必要用途豁免的理由。
2. 请指出产品中的活性成分。
要求:若活性成分为沙丁胺醇,请提交该品种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的情况报告。
3. 请指出每种活性成分的目标销售或分销市场。
活性成分 | 目标销售或分销市场 |
要求:目标销售或分销市场为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应注意该国家或地区在2012年是否已完成cfcs的替代,即不再使用含有cfcs的mdi;还应说明出口至该国家或地区是否合法。
4. 请在下表中填写每种活性成分在每个目标市场销售或分销时所需的氟氯化碳(cfcs)年豁免量。必要时,请申请豁免的企业估计每个目标销售市场的cfcs用量。
每种活性成分在每个目标市场销售/分销时所需的cfcs年豁免量(吨)
活性成分名称 | 国家/地区 | 2013年用量 |
注:如果是地区,需要同时注明国家名称,表格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ii. 提名内容
1. 确保申请豁免的企业正在全力进行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并且正在与其它单位在此项目上进行通力合作。
要求:申请豁免的企业需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报告:资源如何被消耗以及消耗的程度、研发工作的进展、以及向公司所在的本土和出口市场的卫生机构提交了何种非cfcs替代产品的注册申请(如果有)。
2. 阐述采取了哪些步骤,使得必要用途mdi产品的生产过程中cfcs排放量降至最低。
ⅲ. 实际用量
1. 请在下面注明首个申请豁免年度之前一年的cfcs真实用量。
豁免提名前一年(吨)
消耗臭氧层物质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cfcs | | | | | | |
注:2012年消耗量为预测量。
2. 为确保秘书处的非必要用途活性成分和/或产品种类的清单是经进口国磋商后提交的,且得到豁免的cfcs不会用于清单上任一活性成分/产品的生产,请有出口的企业估算用于mdis出口所需申请豁免的cfcs比例,并提供出口产品的名称、出口(代理)商及进口商名单、国家、进口国关于cfc-mdi使用政策,并附出口合同复印件。
3. 提供库存cfcs和消耗剩余的cfcs的管理措施。
4. 提供现有的药用级cfcs库存详情(2011年之前和之后),介绍提名前一年的数量(吨)、质量和可用性,阐述来年如何使用这些库存品。
5. 确认贵企业已经充分考虑了下列问题:
a. 企业现有的药用级cfcs库存量(包括公司所有的或者其名下的、2011年之前和之后的cfcs)不可超过其一年的生产供应量(公司在下一年用于生产cfcs-mdis的用量);
b. 企业药用级cfcs累积库存量(2011年之前和之后)不可超过其一年的生产供应量;
c. 如有必要,企业可降低cfcs豁免申请量,以保证其2011年之前和之后的药用级cfcs累积库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供应量;
d. 所有2011年之前的cfcs库存在申请新的豁免前已经全部用完或将被用完,以保证新的豁免申请已将2011年之前的库存也纳入考虑中。
机密商业信息 仅供国家机构使用 勿提交至臭氧秘书处 |
研究和开发进展情况
1.列出贵公司目前生产和/或上市的用于治疗哮喘和copd的cfc-mdis产品清单(药物名称和剂量)。
2.(a)在问题1的清单所列出的药物(以及剂量)中,指出贵公司计划通过自身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的非cfcs替代产品。
2.(b)对于未进行替代研究的产品,指出在同类产品中非cfcs产品的预计可供使用时间,并预计撤出cfcs产品的日期。
3. 对于问题2(a)中确定的每个产品,阐述在本土和出口市场的国家机构授权之下,提交完成产品注册的时间表。
4. 阐述贵公司在全球每个市场中用于cfcs-mdi替代产品研发的资源。
a. 估算贵公司迄今为止用于cfcs-mdis替代产品研发的总体费用(绝对数以及占年收入的比例)。
b. 贵公司有多少个实验室(例如:2个实验室中的1个)参与了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发(包括联合实验室)?
c. 请列出这些实验室的所在国家。
d. 大约有多少位研发人员正在或者已经参与了贵公司针对cfcs-mdis替代产品的所有研发工作(包括合同研究组织以及联合实验室,但不包括公司之外的医生)?
e. 阐述贵公司为了降低问题1的清单所列出的产品对cfcs的持续依赖性所进行的任何其他投入。
5. 针对贵公司在全球每个市场的cfc-mdis替代产品的研发工作,阐述贵公司与其它公司的合作内容和程度。
附件3:
年cfcs-mdi生产企业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供货单位名称 | cfcs购买量(吨) | 入库日期 | 采购发票日期 | cfcs使用量(吨) | 库 存(吨) | |||||
期 初 | 期 末 |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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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年 汇 总 | | | | | | | | | | |
备 注 | |
注:1. 此表要求填写的cfcs仅指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mdi)用cfcs。
2. 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本期购买量-本期使用量
3. 请分别分表填写2009年、2010年、2011年mdi用cfcs采购与使用情况表,并提供2011年cfcs采购发票的复印件。2009年、2010年数据统计期限为此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1年度数据统计期限为此年度的1月1日至10月31日。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
2011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
豁免批准量执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品种名称 | 豁免批准量(吨) | cfc实际已采购量(吨) | 实际使用量(吨) | 2011年11月和12月计划采购量(吨) | 年终预计库存量(吨) |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cfc-11 | cfc-12 | |||
无锡山禾集团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5 | | | | | | | |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2 | | | | | |||||
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2.8 | | | | | | | | |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 1.9 | | | | | |||||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 止喘灵气雾剂 | 2.5 | | | | | | | | |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39.5 | | | | | | | |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0.5 | | | | | | | |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2.5 | | | | | |||||
山东力诺科峰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2.958 | | | | | | | |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2.352 | | | | |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64.2 | | | | | | | |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14.4 | | | | | |||||
复方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3.3 | | | | |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3.9 | | | | | |||||
济南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50.08 | | | | | | | |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40 | | | | |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布地奈德气雾剂 | 5.7 | | | | | | | | |
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 1.3 | | | | | |||||
昔萘沙美特罗气雾剂 | 0.25 | | | | | |||||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14 | | | | | | | | |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 6 | | | | |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317.489 | | | | | | | | |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 73.902 | | | | |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8.941 | | | | |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31.488 | | | | | | | | |
布地奈德气雾剂 | 0.296 | | | | | |||||
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 0.265 | | | | |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0.098 | | | | |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 | 0.246 | | | | | |||||
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9.45 | | | | | | | |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0.675 | | | | |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0.8 | | | | | | | | |
色甘酸钠气雾剂 | 0.4 | | | | | |||||
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3.15 | | | | | | | | |
异丙托溴铵气雾剂 | 6.3 | | | | |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二甲硅油气雾剂 | 0.21 | | | | | | | | |
常州市气管炎研究所 | 平喘气雾剂(ⅳ) | 0.8 | | | | | | | |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 3.5 | | | | | | | | |
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异丙托溴铵气雾剂 | 3 | | | | | | | | |
辽宁海康恩天然植物制药有限公司 | 银黄平喘气雾剂 | 15 | | | | | | | | |
总计 | 741.15 | | | | | | | | |
要求:1.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2. 若企业cfc实际使用量未超过豁免批准量的1/2,请分品种解释其原因。
附件5:
年cfcs豁免申请审查意见表
申报企业名称: | |||
审查内容 | |||
1、mdi用cfcs是否直接从浙江衢化购买 | 是 否 | ||
2、申请豁免品种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 | 是 否 | ||
3、申请豁免品种是否具有相应的gmp证书 | 是 否 | ||
4、豁免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5、申请内销数量 | cfc11: 吨cfc12: 吨 | ||
6、申请出口数量 | cfc11: 吨cfc12: 吨 | ||
需要特殊说明的审查内容 (可另附页说明) | | ||
经办人: 处审核: 局签发: |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