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开展了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现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省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要求,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要求,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在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中,创新的工作机制或完善的工作制度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地方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地方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随机抽查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
(四)向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组组成
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督查时间及地区
(一)督查时间。在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在每个省的督查时间为3天。
(二)督查地区。在全国抽查6个省份,每个督查组督查1个省份,每个省份的督查地点包括省会城市、一个地级市和一个县(市、区)。具体督查地点由各督查组随机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认真组织抓好自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与相关督查组联系。
(二)督查分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督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附件)的规定进行考核。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汇总各组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将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并通报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天书
联系电话:010-88330502
传真:010-88375603
e-mail:lits@sda.gov.cn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
督查省份:
备注:1.基本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满分为20分,总分值为120分。
2.基本项为专项整治方案中有要求的,完全达到要求为满分;加分项为各地根据实际,为更好开展专项整治所实施的有效举措。
3.加分项中,每项举措必须在督查情况简述栏中列举说明,否则加分无效。
督查省份代表签字: 督查组签字:
2010年 月日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开展了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现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省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要求,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要求,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在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中,创新的工作机制或完善的工作制度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地方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地方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随机抽查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
(四)向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组组成
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督查时间及地区
(一)督查时间。在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在每个省的督查时间为3天。
(二)督查地区。在全国抽查6个省份,每个督查组督查1个省份,每个省份的督查地点包括省会城市、一个地级市和一个县(市、区)。具体督查地点由各督查组随机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认真组织抓好自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与相关督查组联系。
(二)督查分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督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附件)的规定进行考核。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汇总各组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将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并通报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天书
联系电话:010-88330502
传真:010-88375603
e-mail:lits@sda.gov.cn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
督查省份: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督查情况简述 | |
一 组 织 领 导 | 基本项 (10分) | 制定本地区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5分 | 查工作文件和工作记录,省市县相关部门有对应实施方案,每一级缺一项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 5分 | 查工作文件和工作记录,省市县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专题研究和部署,任一单位缺一项扣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2分) | 党委政府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或专题研究部署。 | 2分 | 查工作文件和工作记录,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或专项研究的,有一项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二 宣 传 发 动 | 基本项 (10分) | 各监管部门有专项整顿各阶段工作简报。 | 4分 | 查工作简报原件,省市县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各阶段有工作简报,任一单位缺一项扣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主要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依法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 6分 | 查相关资料,省市县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各阶段开展了相应宣传报道,任一单位缺一项扣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4分) | 设置相关标语、专栏报道、宣传画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 | 4分 | 分别检查省市县三级政府所在地,有相关标语、专栏报道、宣传画等,每级加0.5分;省市县三级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每级加0.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三 自 查 整 改 | 基本项 (30分) | 辖区内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整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使用。 | 10分 | 随机抽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每1家未自查的扣1分,依次类推。 随机抽查的单位中有必备资质、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每1家未达到扣1分,依次类推。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
辖区内学校食堂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依法经营。 | 10分 | 随机抽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自查整改,是否自查,并及时整改,每1家未自查的扣1分,依次类推,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
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依法经营。 | 10分 | 随机抽查的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开展自查整改,是否自查,并及时整改,每1家未自查的扣1分,依次类推,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5分) | 各地在自查整改有创造性、创新性举措。 | 5分 | 查有关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先进经验;或查媒体宣传或经验介绍材料,工作亮点、典型宣传或典型经验推广等,指导工作,产生广泛影响。有一次(项)加1分,此项分数加满为止。 | |||
四 监 督 检 查 | 基本项 (20分) | 各级监管部门单独和联合行动,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 20分 | 查工作文件或工作记录。随机抽查监管记录,每1家未检查或未整改的扣1分,依此类推,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3分) | 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同时邀请媒体明查暗访。 | 3分 | 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或邀请媒体明查暗访,有一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五 案 件 查 处 | 基本项 (15分) | 依法公布举报投诉方式 | 10分 | 查新闻媒体、当地有影响的网站或其他公共传媒,省市县相应部门公布举报电话,缺1个扣1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
举报受理情况 | 5分 | 查各成员单位投诉受理、立案查处、相关案值和结案等情况。 查各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受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的,此项无分。 | ||||
加分项 (2分) | 司法机关参与案件查处,媒体公布典型案例,集中销毁活动等 | 3分 | 省市县三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司法机关参与查处,在媒体公布典型案例的,加1分。有集中销毁活动并在媒体曝光的,加1分。 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六 行 业 自 律 | 基本项 (15分) | 企业自我监督 | 10分 | 所抽查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都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6分);所抽查的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都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工操作规范;能有效自我约束,开展自我奖惩(2分)。 | ||
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 | 5分 | 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一次性塑料餐盒相关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相关知识、政策法规、产品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5分);开展行业监督,深入企业指导(2分)。 | ||||
加分项 (4分) | 行业主管部门有无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企业自律。 | 3分 | 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本行业诚信体系(2分);开展诚信评价,宣传诚信典型(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总评: |
备注:1.基本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满分为20分,总分值为120分。
2.基本项为专项整治方案中有要求的,完全达到要求为满分;加分项为各地根据实际,为更好开展专项整治所实施的有效举措。
3.加分项中,每项举措必须在督查情况简述栏中列举说明,否则加分无效。
督查省份代表签字: 督查组签字:
2010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