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08:46:5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蓝海星、绿海公司:
现将省国资委《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传(2009)16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各级盐业公司必须备足库存,确保市场各类盐的供应。对于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市场脱销的单位,省局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要立即对仓库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四、在强降雪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预警,领导要带班值班,一旦发现供应出现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向省局报告,以便省局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传(200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