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1]28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安保文〔2010〕20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1]28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安保文〔2010〕20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腾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