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263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hasl司字〔2011〕02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6.5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7.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263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hasl司字〔2011〕02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6.5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7.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