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231号
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由于晓东担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太平再北分〔2011〕0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于晓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231号
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由于晓东担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太平再北分〔2011〕0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于晓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