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青林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2020年07月15日12:59:07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206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青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锦泰财〔20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青林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