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寿险[2011]150号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请示》(安邦人寿发〔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黑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保监寿险[2011]150号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请示》(安邦人寿发〔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黑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