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浙保监许字[2010]第28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的请示》(浙太保寿[2009]127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筹建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浦江支公司;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业。2010年1月19日
发布文号: 浙保监许字[2010]第28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的请示》(浙太保寿[2009]127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筹建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浦江支公司;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业。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