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均可),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均可),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