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11]78号
梅州、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二十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1〕27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11]78号
梅州、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二十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1〕27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