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18:44:37
发布部门: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岩地税函〔2009〕5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闽地税函(2009)102号)精神,做好发票换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我市发票换版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发票换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永
成员:王马养、沈龙洋、林建德、童建明、温伟民
下设发票换版工作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江长荣
成员:陈金姝、罗仁喜、李友河

二、加强发票印制管理
此次发票换版,凡申请自印发票的纳税人,应先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以后再申请续印发票的,如果发票式样没有变化,则由县级局直接审批,并将《企业印制发票审核表》随附发票式样上报市局,由市局制作《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发票准印企业印制发票。
纳税人申请自印的发票为电脑版的,必须按省局规定套印带有纳税人名称的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申请自印的发票为手工版的,如需套印带有纳税人名称的发票专用章,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

三、做好新票种变更认定工作,积极推行机具开票
此次发票简并及改版力度较大,票样变动较多,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准确供票,做好发票领购审核和征管信息系统领购票种变更维护工作。
与此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还要以此次发票换版工作为契机,加大机具开票推广力度。省局将率先推广住宿业发票机具开票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辅导纳税人提前做好开票设备购置和开票软件安装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市局确定重点推广的住宿业纳税人自2009年11月1日起统一实现机具开票,凡在此之前现有手工票已使用完毕的,应提前实行机具开票。对其它自愿实行机具开票的住宿业纳税人,应积极给予业务辅导,帮助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四、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
㈠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于2009年7月1日启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可使用至2009年7月31日,2009年8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各主管税务机关自2009年7月1日起统一发售新版发票,并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期限截止2009年8月31日,中奖者或用票单位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兑奖或结算奖金。
㈡其他发票。除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外,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各主管税务机关自2009年11月1日起统一发售新版发票,停止发售旧版发票,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㈢发票换版手续。此次发票换版工作,统一由纳税人填报《发票清缴清单》(见附件)后提交给税收管理员审核,对缴销回的旧版空白发票要按有关规定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做到手续齐全、剪角规范。《发票清缴清单》、《发票缴销登记表》应作为税收征管户管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不得缺失。
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纳税人私自留存旧版发票延期使用。与此同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管,凡出现延期核准发售旧版发票的,对相关发票管理员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用票单位(个人)的旧版发票清缴不到位的,对相关税收管理员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㈣表(额)比对。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票表(额)比对工作,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和税收定额。

五、加强宣传辅导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㈠加强宣传辅导
一是建立多形式的宣传平台。对此次简并发票票种和改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信息,市局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办税服务厅、随机发送宣传短信等进行公告,各单位应通过公告栏、网络、广播电视、征收单位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各单位还可结合12366语音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发票换版相关事宜。税收管理员也要对所管辖纳税人进行逐户宣传,明确发票换版后发票种类、版面、用途的变化。
二是突出宣传内容。要重点宣传发票简并及改版的目的、意义、新旧版发票使用时限、新旧版发票名称样式用途的不同之处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㈡提升服务水平
对用票单位使用新设票样或原票样有修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用票单位发票开具的辅导工作,跟踪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不断完善12366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内容,利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短信查询平台,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有关发票信息和辨别发票真伪。

六、其它
㈠各单位要结合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认真核查自印企业的发票工本费收取情况,确保足额收取发票工本费。
㈡各单位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含有奖、无奖)的启用及旧版清理情况报告,于2010年2月5日前报送发票换版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包括新旧票种衔接情况、机具开票推行情况、旧版发票清理情况、发票工本费收取情况等)。
㈢在发票换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