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阿坝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函〔2009〕1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切实强化我州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各县、州直各部门要就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
(二)主要内容:
1.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资金投放是否合规;援建资金是否按照援建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援助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核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中标价是否超出预算控制价,结算是否超出合同价;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无规避招投标的情况;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投标人借取他人资质投标;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压证施工;工程竣工后是否进行了审计、决算;援建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具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
各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州级部门分别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认真自查。
1.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规定对国家下达资金、各类捐赠资金、援建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逐一进行自查。由州、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凡是中央、省、州投资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应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凡是援建省市出资的援建项目,应执行援建省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自查,必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工地,不得有遗漏。由州、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
3.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既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监督的主体。不仅要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项目进行自查,而且还要对自查自纠进行督促检查。由州、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落实措施,立即整改。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查找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纪律,加大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整合各方监督力量,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执法,不断加大对资金、项目的监督。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对仍存在该纠而未纠的,要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任。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及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内容详实准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报告形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州级部门的文件上报。统计表分别由县长、州级部门由一把手签字,于7月5日前报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自查报告电子文档要通过党政网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837-2826080。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资金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一)
自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注:自查结果由受检单位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由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县人民政府: (签章) 县长:(签字)
州 级 部门: (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
附件2 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统计表(二)
自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注:自查结果由受检单位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由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县人民政府: (签章) 县长:(签字)
州 级 部门: (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
附件3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统计表(三)
自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注:自查结果由受检单位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由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县人民政府:(签章) 县长: (签字)
州 级 部门:(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
发布文号: 阿府函〔2009〕1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切实强化我州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各县、州直各部门要就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
(二)主要内容:
1.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资金投放是否合规;援建资金是否按照援建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援助资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核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中标价是否超出预算控制价,结算是否超出合同价;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无规避招投标的情况;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投标人借取他人资质投标;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压证施工;工程竣工后是否进行了审计、决算;援建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具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
各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州级部门分别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认真自查。
1.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规定对国家下达资金、各类捐赠资金、援建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逐一进行自查。由州、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凡是中央、省、州投资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应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凡是援建省市出资的援建项目,应执行援建省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自查,必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工地,不得有遗漏。由州、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
3.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既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监督的主体。不仅要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项目进行自查,而且还要对自查自纠进行督促检查。由州、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落实措施,立即整改。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查找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纪律,加大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整合各方监督力量,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执法,不断加大对资金、项目的监督。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对仍存在该纠而未纠的,要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任。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及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内容详实准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报告形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州级部门的文件上报。统计表分别由县长、州级部门由一把手签字,于7月5日前报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自查报告电子文档要通过党政网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837-2826080。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资金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一)
自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 | 规划总投资 | 扩大内需项目 |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 ||||||||||||
合计 | 中央 | 省 | 州 | 县 | 合计 | 中央 | 地方财政 | 对口支援 | 社会筹集 | 银行贷款 | 市场融资 | |||||
红会 | 慈善 | 其它 | ||||||||||||||
农房重建 | | | | | | | | | | | | | | | | |
城镇重建 | | | | | | | | | | | | | | | | |
教育 | | | | | | | | | | | | | | | | |
卫生 | | | | | | | | | | | | | | | | |
文化体育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管理 | | | | | | | | | | | | | | | | |
社会服务体系 | | | | | | | | | | | | | | | | |
基础设施 | | | | | | | | | | | | | | | | |
产业调整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县人民政府: (签章) 县长:(签字)
州 级 部门: (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
附件2 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统计表(二)
自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 招投标立项审批(文号) | 投资概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时间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万元) | 合同价(万元)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项目经理 | 压证施工 | 工程进展 | 自查自纠情况 | |||
合计 | 国家 | 自筹 | 援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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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签章) 县长:(签字)
州 级 部门: (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
附件3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自查情况统计表(三)
自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 招标 核准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 是否按照核准文件要求进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比选确定(自行招标除外) | 是否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是否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程序 | 中标人是否依法确定 | 中标价是否超过预算控制价 | 是否按中标价签订合同 | 结算是否超过合同价 | 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一致 | 工程是否转包 | 其 他 问 题 | 自查自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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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签章) 县长: (签字)
州 级 部门:(签章) 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