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已升级上线,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
目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为:2008年底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我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管征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闽财税[2008]45号文规定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不参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的14类行业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使用的软件为《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易财税软件”),纳税人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 (第六册) ”下载该软件的压缩文件。
易财税软件的具体操作和使用的方法,纳税人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六册)中下载。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选择“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具体可查看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五册”。
(三)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弥补方式
对上述两种情况,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表逻辑审核,建议纳税人仍用易财税企业端软件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保存成功后,拷出.xml格式文件,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一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申报,避免可能因为自行填写的申报表不符合逻辑关系无法申报成功而造成多次往返申报。
(四)定期定额户的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纸质申报表。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在主管税税务机关申报大厅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报送纸质申报表。
三、年度申报应附着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在线提交成功申报表后,须使用易财税软件打印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资料送主管国税机关:
1.查帐征收纳税人
(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纳税人,还应当报送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适用于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事项的企业报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申报时应报备资料清单》及相关资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房地产企业报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报送)
(5)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汇总纳税总机构、房地产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企业需报送)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第(2)、(3)、(4)款规定的表格可从“www.fj-n-tax.gov.cn”的子站互链中链接“福州”,从办税指南-下载中心-表单证书-所得税类中下载)。
2.核定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企业所得税优惠信息表(享受优惠信息企业提供)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四、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表填写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易财税软件”自动带出提示的相关涉税信息(如:申报表类型、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免税额、亏损额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与实不符的,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局申请核实后再进行申报。
为避免网上申报数据拥堵,请广大纳税人尽早办理网上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特殊申报业务或未尽事宜,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009年04月10日
发布文号: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已升级上线,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
目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为:2008年底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我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管征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闽财税[2008]45号文规定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不参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的14类行业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使用的软件为《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易财税软件”),纳税人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 (第六册) ”下载该软件的压缩文件。
易财税软件的具体操作和使用的方法,纳税人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六册)中下载。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选择“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具体可查看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五册”。
(三)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弥补方式
对上述两种情况,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表逻辑审核,建议纳税人仍用易财税企业端软件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保存成功后,拷出.xml格式文件,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一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申报,避免可能因为自行填写的申报表不符合逻辑关系无法申报成功而造成多次往返申报。
(四)定期定额户的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纸质申报表。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在主管税税务机关申报大厅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报送纸质申报表。
三、年度申报应附着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在线提交成功申报表后,须使用易财税软件打印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资料送主管国税机关:
1.查帐征收纳税人
(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纳税人,还应当报送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适用于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事项的企业报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申报时应报备资料清单》及相关资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房地产企业报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报送)
(5)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汇总纳税总机构、房地产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企业需报送)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第(2)、(3)、(4)款规定的表格可从“www.fj-n-tax.gov.cn”的子站互链中链接“福州”,从办税指南-下载中心-表单证书-所得税类中下载)。
2.核定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企业所得税优惠信息表(享受优惠信息企业提供)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四、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表填写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易财税软件”自动带出提示的相关涉税信息(如:申报表类型、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免税额、亏损额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与实不符的,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局申请核实后再进行申报。
为避免网上申报数据拥堵,请广大纳税人尽早办理网上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特殊申报业务或未尽事宜,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00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