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13:11: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全市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08〕177号文件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财税[2008]177号文件(略)
2.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