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13:11: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全市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和消费税月(季)度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改为15天,同时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报税期限也作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规定,2009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009年4月4日-6日清明放假3天,2009年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2009年10月1日-8日国庆、中秋放假8天,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09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如下:
    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1月
1月20日
1月20日
1月20日
1月12日
2月
2月16日
2月16日
2月16日
2月9日
3月
3月16日
3月16日
3月16日
3月9日
4月
4月20日
4月20日
4月20日
4月10日
5月
5月20日
5月20日
5月20日
5月12日
6月
6月15日
6月15日
6月15日
6月8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7日
8月
8月17日
8月17日
8月17日
8月7日
9月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7日
10月
10月27日
10月27日
10月27日
10月21日
11月
11月16日
11月16日
11月16日
11月9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7日
    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