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n8104676.files/n8105147.doc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n8104676.files/n81051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