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20年07月14日20:37:06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执他字[2002]第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案外人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员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