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致伤或患疾需要进行离岗休养的时间。在劳动法上,病假应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处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系根据其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低为3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者因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超过医疗期的病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劳动者因病休假超过法定的医疗期,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并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