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

2020年07月06日23:46:36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体法发[2001]276号

部内各司局、海事局、救捞局、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交通部2001年立法计划》已经2001年5月10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年。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公路、水路交通市场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各单位要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切实加大立法力度,加快立法进度,把立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好具体工作进度,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立法工作。对于列入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但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也要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有关立法准备工作。对于近期不能出台的行政法规,可先发部规章,使有关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体改法规司要加强立法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一类: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
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法律草案
(一)港口法: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水运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二)航道法:已报国务院。

二、报送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公路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二)国际海运条例:已报国务院,并已列入国务院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由体法司、水运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已报国务院,由体法司、海事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四)道路运输条例:已报国务院,由体法司、公路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三、交通部公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草案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草案
(一)航运法:由水运司、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二)船舶法:由海事局、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海商法(修改):由体法司牵头,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国际合作司参加,12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的修改论证工作。
(四)道路运输法: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起草研究论证工作,提出起草框架思路。

二、行政法规草案
(一)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由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二)船员管理条例:由海事局、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三)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四)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由公路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五)国内水路运输赔偿责任限额及强制保险规定:由水运司、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六)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七)打捞沉船沉物条例: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八)船舶登记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九)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十)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修改):由海事局、体法司负责,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