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13:5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政管综[2011]16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1〕10号)工作要求,现将编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包括省直行政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

二、报表组成

按照一表多用、数据共享、减轻负担的原则,此次报表分为《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见附件,与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所需报表表样一致)和闽财资〔2011〕10号规定的《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主表及附表。

(一)《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包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含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软件资产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2011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报备明细表。

(二)《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

按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填报要求

(一)软件下载。省直各部门(单位)请从我局互联网网站(网址www.fjjghq.gov.cn)“国资管理”栏目中下载2011年度省直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填报或汇总软件,并分别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二)报表填报:

1.《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1)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情况表根据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情况表(含基层和汇总)相关内容填列;

(2)固定资产明细表应分别按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和专用设备四类逐项填列;

(3)软件资产使用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由各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填列;

(4)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报备明细表由各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处置的资产情况填列。

2.《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主表及附表,按闽财资〔2011〕10号相关规定要求填报。

四、报送时限

省直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布置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报送工作,并对各单位的报表进行汇总,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含本系统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分户报表);

2.本部门(单位)201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简况及报表汇总情况说明。

(二)电子数据(dat格式文件,含下属单位报表及卡片数据)

1.《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闽财资〔2011〕10号规定的《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主表及附表。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在国有资产年终清查的基础上填报2011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及其分布情况。

(二)凡有对外投资的各事业单位,应向我局报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投资企业2011年度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电话:0591-87879025、87846631、87846660

附件:《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样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