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情况,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 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帐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不均衡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清产核资,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自己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把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鉴证、资产核实、信息录入和完善制度等,其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统一规定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统一时间点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这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同步部署,分步实施。2007 年 1月至 2007 年 6 月 20 日,主要任务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做好资产清查(包括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核查)和汇总上报工作;200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批复,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的录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同时,对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清产核资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走过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分管领导同志负责,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任务。
2007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