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37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出租汽车总公司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请示》(渝交委文〔200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作为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由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37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出租汽车总公司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请示》(渝交委文〔200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作为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由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