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0]4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 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 策会议更名为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并 报请省委审定同意对该决策会议组成人员做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李介车 副省长
成员:刘仰义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树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主任
刘利华省企业工委副书记
崔 杰省审计厅厅长曹家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化文省财 政厅副厅长李长太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
任杜少先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副会长、党
组书记靖继鹏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宋冬林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决定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
二、决策会议职责
吉林省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 ,对省直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 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职权,对省政府负责。其职责任务是:(一)决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 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委派或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 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三)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 根据效绩进行奖惩;对营运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产权变更、发行 债券做出决议。(四)决定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解散 和清算;制定或审议批准以及修改营运机构章程。(五)审议批准营运机 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工资总额。(六)其他需要做出决 定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决策会议不纳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议事规则、责任制度由决策会议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0]4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 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 策会议更名为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并 报请省委审定同意对该决策会议组成人员做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李介车 副省长
成员:刘仰义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树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主任
刘利华省企业工委副书记
崔 杰省审计厅厅长曹家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化文省财 政厅副厅长李长太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
任杜少先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副会长、党
组书记靖继鹏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宋冬林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决定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
二、决策会议职责
吉林省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 ,对省直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 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职权,对省政府负责。其职责任务是:(一)决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 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委派或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 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三)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 根据效绩进行奖惩;对营运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产权变更、发行 债券做出决议。(四)决定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解散 和清算;制定或审议批准以及修改营运机构章程。(五)审议批准营运机 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工资总额。(六)其他需要做出决 定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决策会议不纳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议事规则、责任制度由决策会议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