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体改委关于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三年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20年07月17日14:17:3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1999]20号

 
 
关于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三年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为实现国有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亏损企业基本摆脱困境,力争在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西藏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目标 
按照国家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多数应划为小型企业。1998年自治区经贸体改委会同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原自治区66家国有骨干企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84户。1997年底84家企业中,亏损企业31户,盈亏持平企业2户,盈利企业51户,亏损面36.9%;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11户,占企业总数13.1%。根据初步统计,1998年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中,亏损企业28户,盈利企业54户,盈亏持平企业2户,亏损面33.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6户,占企业总数19%。根据上述情况,我区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 到2000年底,使可比口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亏损面由98年的33.3%下降到10%以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比例由98 年的19%上升到80%以上。1999年的工作目标是:亏损面由98年的33.3%下降到20%以内;建立现代制度企业的比例由98年的19%上升到50%以上;区直加工性工业企业全部脱困。 
在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亏损的企业,要根据其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其余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是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对象。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责任名单见附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脱困的基本标准:1、企业扭亏为盈;2、按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统筹;3、工业企业的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以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是:1、按《公司法》完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转换企业经营机制;3、有较好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4、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责任 
1、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2、企业是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主要责任人。企业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撊?囊患忧繑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 
3、区直和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名单的骨干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与企业签定目标责任协议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指标,逐年进行考核。签订的《协议书》要报同级经贸体改委、财政局和自治区经贸体改委、财政厅备案。 
4、自治区经贸体改委负责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主要优惠政策 
列入自治区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名单的企业,除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几项优惠政策: 
1、直接融资方面。要把企业上市与兼并脱困骨干企业有效地结合起来,优先选择兼并脱困骨干企业的优势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加快发展步伐。 
2、加速技术进步方面。对于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目前各级政府掌握的技术改造支持手段,都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脱困骨干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如加大技术改造贷款比重、设立技改投资资金、对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给予支持等。 
3、金融方面。积极帮助解决脱困骨干企业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允许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以缓解其资金困难。充分利用国家撚抛蕯政策,改善计划内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的使用方法,除结转项目外,对新安排的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集中使用,向脱困企业的项目倾斜。自治区工商企业贷款利差返还中的乙类利差要集中使用,重点投向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 
4、加强对企业的中介服务方面。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和支持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帮助企业进行诊断、咨询,分析困难,找出原因,协助制订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和跟踪检查 
1、组织领导。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由自治区经贸体改委统一负责,区直和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抓此项工作,落实责任。要加强对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政策,重大事项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 
2、目标考核。区直和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考核。每年年初依照签订的《协议书》,对企业上一年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于达到减亏、扭亏和增盈目标的企业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要进行处罚,其中对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者,或脱困信心不足、工作不力、业绩较差的企业领导人,要坚决调整、撤换,并不准易地做官。已经实现脱困目标的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经贸体改委核准,报自治区经贸体改委备案,随即退出脱困名单。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已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一旦出现新的亏损要及时纳入脱困名单,开展脱困工作。 
3、建立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月了解、分析所属企业和行业的经营状况,找出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贸体改委,每季度要向自治区经贸体改委报送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报表,每半年要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4、及时总结经验。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总结企业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经验,对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要大力推广。 
 
 
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