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13:29:4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安徽省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对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清查时点定为1998年6月15日,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如实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统计表》,由主管部门集中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二、1998年6月15日以后发生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行为,一律按省政府令第97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对申报不实,甚至不报的部门、单位,我局将依据省政府令第9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