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20年07月29日02:36:3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清办[1998]11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县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局、经委、商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全面彻底搞好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财清字[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1.北京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南里二区四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内),邮政编码:100086。联系电话:62170704,62170717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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