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认真做好所属企业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是我国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改进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企业当年财务决算为基础,认真填报“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附后)。在“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中除填写财务决算中有关指标外,还要填写“年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年初核定的国有资产增值额(或减亏额)”、“本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和“本年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等指标,以满足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需要。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完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数字真实、全面、准确、客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汇总企业户数(其中亏损企业户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及其构成、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2.考核期内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考核期内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完成情况、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别完成情况及比去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3.考核期内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运营能力分析等。
4.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四、为做好全国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除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编制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外,还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的行业划分标准相应汇总编制分行业的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具体行业目录另行下发。
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于1996年4月底以前正式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编制说明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行
次合计 其 中
盈利企业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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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 │ 其
中 │
│ 项 目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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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 │盈利企业
│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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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汇总户数 │ 1│ │
│ │
│ 二、期初所有者权益 │ 2│ │
│ │
│ 三、期初核定国家所有者权益 │ 3│ │
│ │
│ 四、期末所有者权益 │ 4│ │
│ │
│ 其中:1.实收资本 │ 5│ │
│ │
│ 其中:国家资本 │ 6│ │
│ │
│ 2.资本公积 │ 7│ │
│ │
│ 其中:专项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 │ │ │
│ │
│ 公积 │ 8│ │
│ │
│ 3.盈余公积 │ 9│ │
│ │
│ 4.未分配利润 │10│ │
│ │
│ 五、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 │11│ │
│ │
│ 六、客观因素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 │ │ │
│ │
│ 减额(减少用“-”表示) │12│ │
│ │
│ 其中:1.国家对企业的各种投资(包括财政拨款) │13│ │
│ │
│ 2.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 │14│ │
│ │
│ 积 │ │ │
│ │
│ 3.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 │15│ │
│ │
│ 金和资本公积金 │ │ │
│ │
│ 4.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 │16│ │
│ │
│ 者权益 │ │ │
│ │
│ │ │ │
│ │
│ 5.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17│ │
│ │
│ 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 │18│ │
│ │
│ 7.企业兼并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19│ │
│ │
│ 8.其他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0│ │
│ │
│ 七、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1│ │
│ │
│ 八、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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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户数”项目,反映本地区或本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企业的户数情况。根据考核期初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实际户数填列。
2.“期初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期初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根据考核前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汇总填列。
3.“期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期初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确认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复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填列。
4.“期末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期末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汇总填列。即:4行=5行+7行+9行+10行。
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汇总填列。
6.“国家资本”项目,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根据考核年度企业“主要指标表”中“国家资本”项目汇总填列。
7.“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中一些不能记入“实收资本”项目,但具有资本属性的资金,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形成的资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汇总填列。
8.“专项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项目中由于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及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等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本公积”科目中有关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及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等形成的资本公积明细项目年末余额汇总填列。
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项目汇总填列。
1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未作分配的净利润或未进行补贴的亏损额。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汇总填列。
11.“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终了,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国家资本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所有者应拥有的权益。根据本表有关项目计算填列,即:11行=6行+8行+(7行-8行+9行+10行)×(6行÷5行)。
12.“客观因素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额”项目,反映考核年度企业因客观原因使国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增加或减少的合计数。根据本项目内各子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即: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
13.“国家对企业各种投资”项目,反映当年企业收到国家追加的投资、“拨改贷”资金本息以及各种财政拨款直接转增的国家资本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实际收到国家投资、经批准“拨改贷”资金本息及各项财政拨款直接转增的国家资本金额数额汇总填列。农业企业专用拨款形成的国家资本金也在本项目中填列。
14.“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用专项拨款及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各项建设基金中企业自收自留部分兴建的项目完工后,扣除经批准核销的部分所形成的国家投资。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本公积”科目中相应的明细项目的本年增加数额汇总填列。
15.“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企业收到税收返还款项,按规定用于新建项目后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和用于改扩建项目后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用返还款项新建项目完工后实际增加的资本金数和用返还款项进行改扩建项目完工后实际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汇总填列。
16.“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清产核资政策除外)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后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实际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数额汇总填列。
17.“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后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经批准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潜亏冲销的资本公积金及资本金;经核定处理的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净损失而冲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经批准处理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或资产盘盈而冲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或增加的国家资本金;清产核资价值重估后,经确认核实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及国家资本金等。根据考核年度清产核资结果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清产核资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的有关数据汇总填列。
18.“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捐赠、按有关财务规定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主要指标表”中“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中国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数额汇总填列。
19.“企业兼并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经批准企业进行兼并或产权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0.“其他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增加或减少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如资本(股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农业企业转让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净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填列,并在说明中注明。
21.“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项目。反映剔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根据本表第11行减第12行计算填列。
22.“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根据考核年度企业“损益表”中净利润数额汇总填列。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精神,认真做好所属企业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是我国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改进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企业当年财务决算为基础,认真填报“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附后)。在“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中除填写财务决算中有关指标外,还要填写“年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年初核定的国有资产增值额(或减亏额)”、“本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和“本年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等指标,以满足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需要。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完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数字真实、全面、准确、客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汇总企业户数(其中亏损企业户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及其构成、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2.考核期内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考核期内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完成情况、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别完成情况及比去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3.考核期内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运营能力分析等。
4.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四、为做好全国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除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编制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外,还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的行业划分标准相应汇总编制分行业的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具体行业目录另行下发。
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于1996年4月底以前正式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编制说明
附件: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行
次合计 其 中
盈利企业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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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 │ 其
中 │
│ 项 目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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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 │盈利企业
│亏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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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汇总户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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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初所有者权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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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期初核定国家所有者权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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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期末所有者权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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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实收资本 │ 5│ │
│ │
│ 其中:国家资本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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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本公积 │ 7│ │
│ │
│ 其中:专项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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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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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盈余公积 │ 9│ │
│ │
│ 4.未分配利润 │10│ │
│ │
│ 五、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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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客观因素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 │ │ │
│ │
│ 减额(减少用“-”表示)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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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国家对企业的各种投资(包括财政拨款)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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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 │14│ │
│ │
│ 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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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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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和资本公积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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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 │16│ │
│ │
│ 者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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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17│ │
│ │
│ 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 │18│ │
│ │
│ 7.企业兼并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19│ │
│ │
│ 8.其他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0│ │
│ │
│ 七、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1│ │
│ │
│ 八、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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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户数”项目,反映本地区或本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企业的户数情况。根据考核期初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实际户数填列。
2.“期初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期初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根据考核前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汇总填列。
3.“期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期初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确认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复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填列。
4.“期末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期末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汇总填列。即:4行=5行+7行+9行+10行。
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汇总填列。
6.“国家资本”项目,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根据考核年度企业“主要指标表”中“国家资本”项目汇总填列。
7.“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中一些不能记入“实收资本”项目,但具有资本属性的资金,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形成的资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汇总填列。
8.“专项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项目中由于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及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等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本公积”科目中有关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及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等形成的资本公积明细项目年末余额汇总填列。
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项目汇总填列。
1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未作分配的净利润或未进行补贴的亏损额。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汇总填列。
11.“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考核年度终了,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国家资本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所有者应拥有的权益。根据本表有关项目计算填列,即:11行=6行+8行+(7行-8行+9行+10行)×(6行÷5行)。
12.“客观因素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额”项目,反映考核年度企业因客观原因使国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增加或减少的合计数。根据本项目内各子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即: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
13.“国家对企业各种投资”项目,反映当年企业收到国家追加的投资、“拨改贷”资金本息以及各种财政拨款直接转增的国家资本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实际收到国家投资、经批准“拨改贷”资金本息及各项财政拨款直接转增的国家资本金额数额汇总填列。农业企业专用拨款形成的国家资本金也在本项目中填列。
14.“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用专项拨款及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各项建设基金中企业自收自留部分兴建的项目完工后,扣除经批准核销的部分所形成的国家投资。根据考核年度企业“资本公积”科目中相应的明细项目的本年增加数额汇总填列。
15.“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企业收到税收返还款项,按规定用于新建项目后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和用于改扩建项目后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用返还款项新建项目完工后实际增加的资本金数和用返还款项进行改扩建项目完工后实际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汇总填列。
16.“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清产核资政策除外)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后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实际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数额汇总填列。
17.“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后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经批准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潜亏冲销的资本公积金及资本金;经核定处理的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净损失而冲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经批准处理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或资产盘盈而冲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或增加的国家资本金;清产核资价值重估后,经确认核实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及国家资本金等。根据考核年度清产核资结果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清产核资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的有关数据汇总填列。
18.“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捐赠、按有关财务规定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金。根据考核年度企业“主要指标表”中“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中国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数额汇总填列。
19.“企业兼并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经批准企业进行兼并或产权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0.“其他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增加或减少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如资本(股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农业企业转让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净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填列,并在说明中注明。
21.“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项目。反映剔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根据本表第11行减第12行计算填列。
22.“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根据考核年度企业“损益表”中净利润数额汇总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