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1995〕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确保市政府公务接待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的管理,本着统一审批,保证重点,合理安排,节省支出,搞好接待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使用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用餐、用房(客房)、参观、洽谈、场租、文化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政府交际处统一结算:
(一)来长考察、调研、休假的政府部门的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来长参观、学习、考察的各省、市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带队的政府团组;
(三)市长、副市长在长的公务接待活动;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接待标准
(一)陪餐
1、部、省级每人每餐标准40至50元;
2、市地级每人每餐标准30至40元;
3、秘书长每人每餐标准30至35元;
(二)工作用餐
1、领导每人每餐25元;
2、工作人员每人每餐15元。
(三)客人食宿补贴.
1、客人在长期间日餐每人40元,自理8元;
2、客人宿费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需要补贴,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床价的5o%。
三、接待程序
(一)属接待范围的外地来宾,市政府交际处按照市领导批示统一接待。
(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在长的公务接待活动及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的公务接待活动,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交际处按接待程序、标准负责落实。
(三)实行公务接待活动通知单审批制度,市政府交际处接到领导签批同意的公务接待报告单后,下达用房。用餐、用车、陪餐、参观通知单,并负责落实。
四、结算办法
(一)在长春宾馆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市政府交际处根据宾馆填写由经办人签字的结算清单和市政府交际处下达的通知单,在十日之内结清。
(二)凡市政府的接待任务,原则上都要在长春宾馆进行。特殊情况必须导地安排的,须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主管接待工作的办公厅副主任批准。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统一审批、结算制度。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和未通过市政府交际处安排的备类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市政府交际处一律不予结算。
(二)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人数。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陪餐的,原则上一客只陪一次,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
(三)控制菜肴数量,避免铺张浪费。要突出地方风味,尽量不用高档原料,严禁食用国家明令禁猎的野生动物。
(四)领导陪餐原则上使用地产水酒。
(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以市政府名义或请市政府领导参加陪餐的招待费用由各单位自理。特殊情况需市政府承担有关费用的,须事前填单报批,经主管接待工作的办公厅副主任签批意见,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交际处酌情补助。
(六)外事接待按市有关规定归口管理。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1995〕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待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确保市政府公务接待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的管理,本着统一审批,保证重点,合理安排,节省支出,搞好接待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使用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用餐、用房(客房)、参观、洽谈、场租、文化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政府交际处统一结算:
(一)来长考察、调研、休假的政府部门的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来长参观、学习、考察的各省、市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带队的政府团组;
(三)市长、副市长在长的公务接待活动;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接待标准
(一)陪餐
1、部、省级每人每餐标准40至50元;
2、市地级每人每餐标准30至40元;
3、秘书长每人每餐标准30至35元;
(二)工作用餐
1、领导每人每餐25元;
2、工作人员每人每餐15元。
(三)客人食宿补贴.
1、客人在长期间日餐每人40元,自理8元;
2、客人宿费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需要补贴,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床价的5o%。
三、接待程序
(一)属接待范围的外地来宾,市政府交际处按照市领导批示统一接待。
(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在长的公务接待活动及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的公务接待活动,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交际处按接待程序、标准负责落实。
(三)实行公务接待活动通知单审批制度,市政府交际处接到领导签批同意的公务接待报告单后,下达用房。用餐、用车、陪餐、参观通知单,并负责落实。
四、结算办法
(一)在长春宾馆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市政府交际处根据宾馆填写由经办人签字的结算清单和市政府交际处下达的通知单,在十日之内结清。
(二)凡市政府的接待任务,原则上都要在长春宾馆进行。特殊情况必须导地安排的,须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主管接待工作的办公厅副主任批准。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统一审批、结算制度。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和未通过市政府交际处安排的备类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市政府交际处一律不予结算。
(二)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人数。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陪餐的,原则上一客只陪一次,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
(三)控制菜肴数量,避免铺张浪费。要突出地方风味,尽量不用高档原料,严禁食用国家明令禁猎的野生动物。
(四)领导陪餐原则上使用地产水酒。
(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以市政府名义或请市政府领导参加陪餐的招待费用由各单位自理。特殊情况需市政府承担有关费用的,须事前填单报批,经主管接待工作的办公厅副主任签批意见,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交际处酌情补助。
(六)外事接待按市有关规定归口管理。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