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2020年07月17日19:32:47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通函[2010]54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通函[201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要求,现将三季度全国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有26个省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见附件1),电信企业共申报质监14585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263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实体抽查516项,抽查发现问题80项(详见附件2)。

二、通信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先组织施工,后进行设计批复的情况;未办或补办质量监督申报和备案手续;工程招标活动不规范;项目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未招标;工程资料和相关记录填写不规范,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

(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情况。

(三)设计单位未按抗震相关标准设计,图纸审核不严;设计文件对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相关要求反映不够;设计人员未在设计图纸上签字;仍使用已废止定额。

(四)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日志填写不全;工程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招标时,未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审核;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方式、时限、使用要求等;电信机房内消防、抗震和防雷接地措施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二)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缺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本季度未收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另外,为督促企业真正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从2011年一季度起,部将在每季度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中增加上季度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和未上报整改情况的责任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请各通信管理局每季度报送相关材料时将各责任单位对前一季度存在问题逐项整改情况一并报送。

附件:1.2010年三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汇总

2.2010年三季度抽查的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三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汇总表

序号
省份
申报质量监督情况
实体巡(抽)查情况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发现问题项目数汇总(个)
项目数(个)
投资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项目数(个)
电信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内蒙




























6
辽宁




























7
吉林




























8
黑龙江




























9
上海




























10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
重庆




























23
四川




























24
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
陕西




























28
甘肃




























29
青海




























30
宁夏




























31
新疆




























小计




























总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