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20:55:52
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08]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度,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电磁环境保障;
2.重特大无线电干扰;
3.无线电管制;
4.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四)工作原则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坚持反应快速、处置高效、减少损失、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置
在州政府领导下,设立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德宏军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州无线电管理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交通局、州广电局、芒市机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护林防火办、武警德宏支队分管领导及各电信运营公司主管领导、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
2.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对应急通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保障,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时及时反应,保障正常无线电业务运行,并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州人民政府报告实施和进展情况;
3.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
(三)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州无线电管理处、德宏军分区通信部门、州公安局、州广电局、芒市机场、州护林防火办及各电信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县市(区)无线电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落实全州的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频率协调指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4.组织实施应急无线电监测任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无线电通信网络的协调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指挥统一,快速、高效地进行处置。
(二)加强日常监测和检测
平时加强对无线电波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对一些重要台站频率要跟踪监测,对设备进行抽样检测,一有干扰出现,立即查处,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干扰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预警机制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各无线电设台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台站的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预警信息。获得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研究布置应急措施,根据事件重大程度和应急通信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迅速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有关部门、无线电设台单位,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四)加强设备维护
经常进行无线电监测设备和检测机房、无线电监测车的安全检查,坚持重点部位重点检查、重要活动提前检查、突发情况随时检查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和测试仪器良好。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无线电保障或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指挥统一的原则,实施保障与处置:
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造成州内某无线电通信网络不能正常工作,或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执行其它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时,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应急委同意,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案启动后,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加强监测,保障频率的使用和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及时监测、检测可能对重要频率产生干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对公共突发事件通信产生干扰的台站可强行停止该发射设备的工作,然后再作有关后续处理;必要时可依法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五、应急工作要求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工作部门,获得突发事件和重要任务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任务的重要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应急工作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为:
1.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联络的无线电通信网;
2.民航、铁路等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通信网;
3.公安、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无线电通信网;
4.海关、地震、森林防火、防汛、广播电视、电力、气象等部门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网;
5.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无线电通信网。
(二)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特大、重大无线电干扰涉及州外无线电通信网络或需要省、外州市支援的,立即报省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
(四)在紧急情况下,州无线电应急办公室可以直接调度除军队外的各部门无线电通信频率资源和无线电通信网。
(五)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六)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及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要建立稳固可靠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应急处置系统的通信畅通;涉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联系。
(二)设备保障
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电管理应急装备,平时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以备随时调用。
(三)技术保障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与相关专家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情况,对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及其实施进行评估,加强技术储备。
(四)交通运输、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应急指挥车辆及设备、物资和人员迅速到达事发地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无线电监测及应急设施的供电需求。
七、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建设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人员,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二)应急资料准备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无线电监测车辆、可搬移无线电监测设备及相应的应急无线电通信设备资料;
2.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各种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无线电管理物资及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无线电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无线电管理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能力。
(四)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平时要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无线电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2.应急指挥、调度、值班等制度的责任落实情况;
3.各设台单位贯彻无线电管理法规情况;
4.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配器、配件的储备情况。
八、附则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处制订,并负责管理和解释。预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