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
根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第 十七 条有关规定,请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按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将2007年度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情况和自查报告报信息产业部。现将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按照《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我部《关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产函[2004]721号)中《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要求,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研发环境、条件和能力,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以及与税控收款机生产资质相关条件的变更情况等内容展开自查,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需报送的材料:自查材料由自查报告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组成。自查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和《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材料》中的要求,对2007年度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使用及产品销售情况网上填报工作进行自查,并在自查报送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网址www.skjzz.gov.cn。
四、填报方式: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送时间:2008年3月31日前
六、报送方式:纸质材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一号九层 邮编:100007;
电子文档发送至:shuikong@cesi.ac.cn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建仁 汪存富 夏娣娜
电 话:010-84029238 010-68208043
传 真:010-64007681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
根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第 十七 条有关规定,请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按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将2007年度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情况和自查报告报信息产业部。现将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按照《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我部《关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产函[2004]721号)中《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要求,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研发环境、条件和能力,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以及与税控收款机生产资质相关条件的变更情况等内容展开自查,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需报送的材料:自查材料由自查报告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组成。自查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和《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材料》中的要求,对2007年度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使用及产品销售情况网上填报工作进行自查,并在自查报送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网址www.skjzz.gov.cn。
四、填报方式: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送时间:2008年3月31日前
六、报送方式:纸质材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一号九层 邮编:100007;
电子文档发送至:shuikong@cesi.ac.cn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建仁 汪存富 夏娣娜
电 话:010-84029238 010-68208043
传 真:010-64007681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