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为推进新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我部于近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信部电函[2003]255号),就“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商用试验。现就我部负责组织的跨省或全国范围内商用试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在试验期间跨省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用试验的申请者(下简称“申请者”)必须向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比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特别就“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做出相应承诺。
二、我部集中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
三、考虑到上述三项电信业务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新列业务,涉及新技术应用,为保证商用试验稳妥进行,要求试验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运营实力,并能根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技术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经便为制定有关业务指标、服务指标、以及正式商用后的管制措施等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申请者对此应做出承诺。
四、申请受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申请者参与商用试验。
五、本次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结束后,试验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商用试验申请。
六、上述三项业务的商用试验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商用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上述三项业务的经常许可证发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为推进新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我部于近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信部电函[2003]255号),就“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商用试验。现就我部负责组织的跨省或全国范围内商用试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在试验期间跨省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用试验的申请者(下简称“申请者”)必须向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比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特别就“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做出相应承诺。
二、我部集中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
三、考虑到上述三项电信业务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新列业务,涉及新技术应用,为保证商用试验稳妥进行,要求试验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运营实力,并能根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技术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经便为制定有关业务指标、服务指标、以及正式商用后的管制措施等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申请者对此应做出承诺。
四、申请受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申请者参与商用试验。
五、本次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结束后,试验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商用试验申请。
六、上述三项业务的商用试验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商用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上述三项业务的经常许可证发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