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年07月22日16:34: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2)83号
省无线电监测站:
你站《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及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无监[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站对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在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8]42号)规定的基础上,下浮50%后继续执行,本收费执行到2003年末,届时自行废止。此期间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