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2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认真做好政府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扩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报道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
(一)加强与新闻单位的交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中央驻石新闻单位和省、市等新闻单位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听取新闻单位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政府宣传报道工作的措施。对政府即将出台的重要决策或重大部署,可通过吹风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并对有关报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新闻单位准确掌握决策意图,及时安排宣传报道。
(二)实行新闻联络员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情况、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联络员,专门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并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采访活动。
(三)设立政府特邀信息联络员。市政府办公厅可根据主要新闻单位的推荐,选定一名记者为市政府特邀信息联络员。特邀信息联络员在新闻采访活动中,应主动收集关系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三、认真组织网络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优势,同时要高度重视非政府网站的作用。既要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又要通过网站及时收集舆情,为政府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公共信息支撑。
四、积极支持配合新闻单位搞好采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驻石新闻单位和省、市新闻单位开展新闻采访、新闻调查。要研究并遵循新闻工作规律,正确对待新闻调查,并为新闻单位采访提供便利。对新闻单位转来的群众来信、来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予以说明。对重要的来信、来电,应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对恶意炒作、严重失实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予以澄清并提出批评。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报道制度
(一)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石办字[2005]6号),明确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发布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等,并按要求及时向新闻界发布重要信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席新闻发布会。要加强对政府系统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以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能力和水平。
(二)探索实施重大社情披露制度。要按照及时、准确、有序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披露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普通关注的社情,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进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三)逐步拓宽发布内容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发布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活保障、旅游和交通等方面信息的发布。在认真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布内容的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信息需求。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