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调整〈山东政报〉全年订价的函》(鲁政办字(20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山东政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2001年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版式由小16开改为大16开。根据编刊费用情况,同意其全年工本费标准由原12期60元调整为24期120元,单期价格仍为5元。
《山东政报》编辑部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调整〈山东政报〉全年订价的函》(鲁政办字(20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山东政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2001年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版式由小16开改为大16开。根据编刊费用情况,同意其全年工本费标准由原12期60元调整为24期120元,单期价格仍为5元。
《山东政报》编辑部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