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不少地方频繁举办“特价书市”一类的图书展销活动,特别是社会上个别非书刊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所谓“特价书市”,一些不法书商混迹其间,乘机兜售非法出版物,扰乱了书刊市场秩序,社会影响很坏。一些“特价书市”将新书降价零售,给广大读者以价格误导,对书刊零售业造成严重冲击,极易引起出版社与国有书店的矛盾,甚至会出现诱发进一步提高图书定价的不良后果。为了维护书刊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各类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特就举办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遵守《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新出发(1996)131号),严格审查主办和承办单位资格,凡不具备资格的,一律不得主办和承办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
二、今后凡出版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图书(含重印书),不得在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中降价或打折零售。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和坚守审批权限,审批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审批机关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负责到底,对图书展销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坚决及时予以制止。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不少地方频繁举办“特价书市”一类的图书展销活动,特别是社会上个别非书刊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所谓“特价书市”,一些不法书商混迹其间,乘机兜售非法出版物,扰乱了书刊市场秩序,社会影响很坏。一些“特价书市”将新书降价零售,给广大读者以价格误导,对书刊零售业造成严重冲击,极易引起出版社与国有书店的矛盾,甚至会出现诱发进一步提高图书定价的不良后果。为了维护书刊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各类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特就举办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遵守《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新出发(1996)131号),严格审查主办和承办单位资格,凡不具备资格的,一律不得主办和承办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
二、今后凡出版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图书(含重印书),不得在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中降价或打折零售。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和坚守审批权限,审批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审批机关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负责到底,对图书展销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图书展销活动”(包括“特价书市”、“降价书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坚决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