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23:23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社主管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为促进图书出版由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切实提高出版社和主管部门对图书编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图书质量的管理,我署决定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负责部门。
这次图书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出版社1994年新版图书(以版权页为准)检查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军队出版社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阶段和方法。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地区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分别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抽查,由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普查阶段:地方出版社(包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部委出版社、大学出版社)、北京地区的各部委出版社和军队出版社,将1994年的全年图书出版目录,分别呈报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确定出版社被检查的图书(每社不得少于两种,每种书检查不少于10万字),并组织由思想作风端正、经验丰富的校对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然后,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给新闻出版署。
抽查阶段:普查阶段结束之后,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逾期不作检查、没有报送检查报告的地方或部门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三、时间安排。
1995年6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地区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普查完各出版社的图书;7月20日以前,将检查报告送达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8-9月,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

四、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分级和计错标准。
这次图书质量的检查工作涉及全国,编校质量的分级和计错标准必须统一。要严格按照我署1992年11月4日下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新出图(1992)1266号)“第 五 条 编校质量分级”的规定,划分图书编校质量等级。)
除此之外,在这次检查中,再补充几条“文字错误计算”标准:
1.严重文字错误,知识性、语法逻辑性差错,每处计2个错。
2.文字错(包括错字、别字、倒字、多字、漏字、颠倒、外文大小写、汉语拼音)每处计一个错。
3.标点符号错(明显的标点用错、多用、漏用、引号上下不配套、单双引号混乱),每处计0.5个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号的,不计错。
4.格式错(包括字体字号用错、起段接排错、注码与注文不配套、页码顺序错等),每处计0.25个错。
检查中若仍有疑难问题,计错标准由检查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局。

五、关于“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报告”的要求。
图收编校质量检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本通知所附“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的格式,上报每种被检查图书的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全书版面字数、检查字数、出错数、差错率(万分之几)、质量等级和审读员姓名等。
2.检查结果的综合统计: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图书各几种,各占被查图书总数的百分之几。
3.典型事例及差错原因分析。
4.对优质图书表扬和对不合格图书采取处罚的措施。
5.今后提高图书质量的措施。
这次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是提高图书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署将召开质量检查通报会,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检查方法,以便形成更加有效的图书质量管理机制,同时公布这次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