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9:09:5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8]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水库是我省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和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水库及其流域受污染的威胁越来越大,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流域整体出发,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要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水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业污染源的防治力度,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取缔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保障水库饮用水源安全。
二要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整体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在重要水库汇水区的城镇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三要加强点源和流动源监督管理。严把水库库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强对水库养殖、种植、旅游和库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进入水库的机动船舶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储存的相关设施。水库管理部门要制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特别是水库库区“绿区”的建设和保护力度,减少水土流失。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科学安排必要的生态用水。对主要入库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恢复。因地制宜地建设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增强生态功能。
五要严格环境执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大水库库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先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停建。进一步充实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力量,强化现场监督执法职能。加快开展饮用水源地生物监测工作,积极开展水库富营养化防治研究,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完善各级水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和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