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月10日下午和晚上,我市普遍降雪,给全市人民生活、工作和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影响。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79号),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扫雪工作。要及时组织市政、环卫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对各自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积雪进行清除,随降随扫,切实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雪。
二、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由于路面积雪,交通不便,市政、交通部门要抓紧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路面清除;公安交警部门要增加警力,搞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
三、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清扫积雪和防冻保安全的各项准备。气象部门要搞好天气预报;有关专业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扫雪并防止路面结冰。
四、做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雪清扫工作,并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对清扫积雪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未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铲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降雪过后,北风逐渐增大,气温明显下降,预报1月13日―14日全市最低气温将达-7℃―-9℃。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寒防冻准备,尤其是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蔬菜大棚要做好防雪防寒防冻措施。各供热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热力生产和供热管线维护,确保居民供暖不出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