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1:59:4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环发[2007]204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06一2010年全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已经制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2006-2010年全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中发(2006)3号)、《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6)21号)以及《2006-2010年全国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大规模培训环保干部,大幅度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历史性转变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环保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部署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环保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
2、坚持学以致用,服务环保事业发展
紧密围绕自治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培训,使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环保队伍建设
根据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结合环保干部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优化环保干部和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使环保队伍推进历史性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领显著增强,促进环保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环保干部的战略任务,加强培训制度建设,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五年内把全区环保干部轮训一遍,使广大环保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环保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高素质、专业化的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1、切实抓好机关公务员培训
以组织调训为主,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厅级干部的调训工作计划: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以及中央有关部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参加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按照境外培训计划,安排厅级干部参加境外培训。每名厅级干部每年参加上述培训至少1一2次。
坚持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县处级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35人次左右。其中,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的培训15人次左右,主要参加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中央有关部委以及在上海、福建等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自治区环保局每年安排培训20人次左右。
根据国家《“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加强对处级以下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和公务员九项通用能力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
把大专以下学历工作人员作为干部学历教育的重点,有计划地动员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成人、普通大专院校或电大、函大等学校的学习。同时,鼓励干部参加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和公共管理等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力争到2010年使全区环保系统50岁以下机关干部大学以上学历达到90%左右,研究生学历达到15%以上。
2、重点加强专业技术干部培训
以推进“两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预警干部等业务培训。着重提高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促进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每年举办1期各类环境监督执法岗位培训班,重点培训市、县环境监察骨干和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5年培训200人次以上。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培训,着重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每年举办1期环境监测培训班,重点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5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信息统计、环境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着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环境标志、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保产业资质、有机食品认证评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等环保领域社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上岗标准,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开展以拓展知识面为主的各学科相互交融的综合知识、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以及创新能力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整体业务水平。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结合自治区“西部之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规划,选派部分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或参加境外培训,力争5年内培养3一5名环保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做好各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每2年举办1期市、县(区)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研讨)班,确保5年内将全区市、县(区)级环保局长轮训一遍。同时,作为培训的延伸和补充,努力拓展境外培训。
4、加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环保知识培训
自治区环保局积极协调、主动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将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十一五”约束性环保目标等内容层层落实到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的培训计划中,逐步开设环保课程,落实对市县级党政领导环保知识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总局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环保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以《干部教育条例》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
(二)健全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自治区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归口管理并指导全区环保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本市、县(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逐步建设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培训教材体系,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环保干部培训教学大纲及配套的培训教材,鼓励各市、县开发精简实用的培训专题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等。建设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育培训师资库,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积极抓好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探索培训工作规律,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各经环保部门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不同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树立成本效益意识,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
市、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向自治区环保局报送本地区环保干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要纳入区局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审批。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