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精神,组织实施好《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0%。(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统计局)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全省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8%,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55%,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上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200个,年销售上1亿元的流通企业22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财政厅)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2011年底发展7个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其中100亿元以上的1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6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与《规划》(2009-2012年)相衔接,鼓励和支持有关承办主体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2011年底基本建成6个与区域性、次区域性物流中心对接配套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三)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合组织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拓宽对接渠道,创新对接模式与机制,打造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2011年全省参与农超对接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共计达到20家,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以上。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推进1-2家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四)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和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发展肉品现代流通方式,改进交易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五)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突出“三州”农家店建设攻坚和建设改造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重点,组织通信、邮政、药品、烟草等多行业参与,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为支撑,以乡镇、村日用消费品和县域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服务网点(中心)为基础的现代流通网络。2011年全省建设改造县级商品配送中心17个,农家店3000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省供销社、省烟草公司、省邮政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大力推进县级城区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建设,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居民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2011年培育发展县级城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品交易市场达到500个;重点打造县城综合型商业街、特色专业街100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到2011年底全省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累计达到20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粮食局)
(八)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邮政等服务功能。到2011年底升级改造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旅店累计达到800家。(责任单位: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九)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健全重要农资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十)健全民族地区商品市场服务体系。针对民族地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不同特点,以“三州”农家店攻坚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县因地制宜建设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优势农畜产品流通设施。(责任单位:商务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绵阳市、乐山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省民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十一)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和“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建设可回收垃圾等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集约发展再生资源物流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邮政公司)
(十二)建设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四川商情网(网购网销)、新农村商网、信息田园等成熟平台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链接的四川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产销对接信息服务,促进产销对接加快发展。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主要合作对象,建设10000个农村基础通信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基础通信服务。积极推进全省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农家店提供经营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十三)建设和完善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百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农村市场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宽带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辅导站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十四)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向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村流通业的融资需求。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提供为农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
(十六)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和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完成建设行政村农家书屋8000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责任单位: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建设乡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政策资源,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本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降低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针对农村流通配送成本高、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农村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监察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部门)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精神,组织实施好《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0%。(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统计局)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全省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8%,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55%,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上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200个,年销售上1亿元的流通企业22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财政厅)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2011年底发展7个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其中100亿元以上的1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6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与《规划》(2009-2012年)相衔接,鼓励和支持有关承办主体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2011年底基本建成6个与区域性、次区域性物流中心对接配套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三)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合组织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拓宽对接渠道,创新对接模式与机制,打造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2011年全省参与农超对接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共计达到20家,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以上。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推进1-2家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四)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和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发展肉品现代流通方式,改进交易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五)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突出“三州”农家店建设攻坚和建设改造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重点,组织通信、邮政、药品、烟草等多行业参与,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为支撑,以乡镇、村日用消费品和县域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服务网点(中心)为基础的现代流通网络。2011年全省建设改造县级商品配送中心17个,农家店3000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省供销社、省烟草公司、省邮政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大力推进县级城区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建设,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居民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2011年培育发展县级城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品交易市场达到500个;重点打造县城综合型商业街、特色专业街100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到2011年底全省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累计达到20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粮食局)
(八)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邮政等服务功能。到2011年底升级改造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旅店累计达到800家。(责任单位: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九)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健全重要农资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十)健全民族地区商品市场服务体系。针对民族地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不同特点,以“三州”农家店攻坚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县因地制宜建设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优势农畜产品流通设施。(责任单位:商务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绵阳市、乐山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省民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十一)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和“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建设可回收垃圾等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集约发展再生资源物流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邮政公司)
(十二)建设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四川商情网(网购网销)、新农村商网、信息田园等成熟平台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链接的四川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产销对接信息服务,促进产销对接加快发展。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主要合作对象,建设10000个农村基础通信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基础通信服务。积极推进全省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农家店提供经营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十三)建设和完善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百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农村市场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宽带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辅导站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十四)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向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村流通业的融资需求。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提供为农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
(十六)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和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完成建设行政村农家书屋8000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责任单位: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建设乡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政策资源,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本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降低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针对农村流通配送成本高、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农村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监察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