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2011]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阿府发〔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四川藏区工作会议和州委、州政府“十二五”期间发展战略,推动全州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防消结合,着力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思路
立足阿坝州在全省的区域定位和整体发展战略,以整体消防规划布局、实施和基础建设为主线,以藏区、景区、灾区、城市枢纽和农村边远地区消防安全为重点,优先解决历史欠账,优先破除发展瓶颈,优先建立长效保障,推动全州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总体目标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编制、修订、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各县(含重点景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城乡、农牧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消防力量建设,规范政府专职队员的招录、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
3.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防自救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消防经费保障目标。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证消防业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州、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机制、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6.火灾防控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群防群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7.消防队站建设目标。2011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九寨沟县景区特勤消防站、阿坝县特勤消防站、金川县消防站。2012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马尔康县特勤消防站、红原县特勤消防站、若尔盖县特勤消防站、壤塘县特勤消防站。2013年建设项目:茂县特勤消防站、马尔康县卓克基消防站、黄龙景区消防站、四姑娘山景区消防站、水磨景区消防站。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每年要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2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2013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建制镇以及风景名胜区应编制消防专篇,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4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加快消防站建设,补建、新建特勤消防站、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和培训基地以及灾区、景区、重点乡镇消防站(具体建站任务见附件)。
2.推进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以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等复杂火灾扑救,满足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救援以及化学灾害、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灭火攻坚和机动应急救援能力。2015年底,全州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车辆、灭火及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等器材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通信建设。2012年内,完成移动指挥车指挥平台安装部署工作,配备3g现场图像传输终端,实现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上传。2015年底,按照全省统一架构,建设语音、图像和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综合集成、互联互通和互动操作。完成卫星和3g图像传输系统建设任务。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和实战通信能力建设,加大350m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力度,配齐无线通信设备。按照跨区域地震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各类应急通信保障装备,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成应急集群通信网及ivpn集团网,加强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
4.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消防规划要求,结合各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供水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确保消防用水。从2011年开始,各县要着力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问题。到2013年底,全州市政消火栓建设应全部达标。近期内无法建成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根据需要修建储水设施。
各县应结合实际建设取水井、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弥补消防水源不足,全面解决消防水源薄弱地区的消防用水问题。2014年前,完成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池、取水井的建设任务,全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居民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等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要依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齐人员,加强经费、装备、物资储备和调运等保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到2014年底,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完成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水磨等重点景区应参照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组建景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置相应器材装备。
2.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器材装备,落实合同制消防员财政保障和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专职消防队应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和劳动力密集型及其他火灾高危工厂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四)加快火灾防控水平建设
1.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从2010年至2012年,各县要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三是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2.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农村消防队伍。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与重点,竭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13年,全州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2014年,初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3.推进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帐篷新生活行动,依照《阿坝州牧民定居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和《阿坝州牧民新型帐篷集中设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大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牧民定居点和新型帐篷设置点火灾防控能力。
4.推进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关口,根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与公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2.强化社会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根据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的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搞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3.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4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加强消防法规制度保障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强化消防工作的制度保障。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阿坝州消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州消防工作;修订完善《阿坝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消防经费投入
各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阿府发〔2007〕13号)要求,足额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予以落实。同时,每年应针对性地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
(五)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细化实施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件:“十二五”期间阿坝州消防队站设规划表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2011]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阿府发〔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四川藏区工作会议和州委、州政府“十二五”期间发展战略,推动全州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防消结合,着力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思路
立足阿坝州在全省的区域定位和整体发展战略,以整体消防规划布局、实施和基础建设为主线,以藏区、景区、灾区、城市枢纽和农村边远地区消防安全为重点,优先解决历史欠账,优先破除发展瓶颈,优先建立长效保障,推动全州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总体目标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编制、修订、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各县(含重点景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城乡、农牧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消防力量建设,规范政府专职队员的招录、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
3.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防自救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消防经费保障目标。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证消防业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州、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机制、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6.火灾防控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群防群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7.消防队站建设目标。2011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九寨沟县景区特勤消防站、阿坝县特勤消防站、金川县消防站。2012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马尔康县特勤消防站、红原县特勤消防站、若尔盖县特勤消防站、壤塘县特勤消防站。2013年建设项目:茂县特勤消防站、马尔康县卓克基消防站、黄龙景区消防站、四姑娘山景区消防站、水磨景区消防站。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每年要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2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2013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建制镇以及风景名胜区应编制消防专篇,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4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加快消防站建设,补建、新建特勤消防站、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和培训基地以及灾区、景区、重点乡镇消防站(具体建站任务见附件)。
2.推进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以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等复杂火灾扑救,满足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救援以及化学灾害、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灭火攻坚和机动应急救援能力。2015年底,全州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车辆、灭火及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等器材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通信建设。2012年内,完成移动指挥车指挥平台安装部署工作,配备3g现场图像传输终端,实现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上传。2015年底,按照全省统一架构,建设语音、图像和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综合集成、互联互通和互动操作。完成卫星和3g图像传输系统建设任务。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和实战通信能力建设,加大350m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力度,配齐无线通信设备。按照跨区域地震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各类应急通信保障装备,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成应急集群通信网及ivpn集团网,加强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
4.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消防规划要求,结合各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供水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确保消防用水。从2011年开始,各县要着力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问题。到2013年底,全州市政消火栓建设应全部达标。近期内无法建成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根据需要修建储水设施。
各县应结合实际建设取水井、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弥补消防水源不足,全面解决消防水源薄弱地区的消防用水问题。2014年前,完成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池、取水井的建设任务,全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居民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等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要依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齐人员,加强经费、装备、物资储备和调运等保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到2014年底,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完成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水磨等重点景区应参照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组建景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置相应器材装备。
2.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器材装备,落实合同制消防员财政保障和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专职消防队应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和劳动力密集型及其他火灾高危工厂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四)加快火灾防控水平建设
1.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从2010年至2012年,各县要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三是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2.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农村消防队伍。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与重点,竭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13年,全州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2014年,初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3.推进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帐篷新生活行动,依照《阿坝州牧民定居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和《阿坝州牧民新型帐篷集中设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大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牧民定居点和新型帐篷设置点火灾防控能力。
4.推进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关口,根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与公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2.强化社会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根据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的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搞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3.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4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加强消防法规制度保障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强化消防工作的制度保障。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阿坝州消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州消防工作;修订完善《阿坝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消防经费投入
各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阿府发〔2007〕13号)要求,足额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予以落实。同时,每年应针对性地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
(五)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细化实施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件:“十二五”期间阿坝州消防队站设规划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项目所属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1 | 2011年 | 州本级 | 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 新建 | 营房面积4839平方米 | 1424 |
2 | 州本级 | 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1386 | |
3 | 州本级 | 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 | 新建 | 营房面积5000平方米 | 1400 | |
4 | 阿坝县 | 阿坝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667平方米 | 1278 | |
5 | 九寨沟 | 九寨沟景区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5400平方米 | 1641 | |
6 | 金川县 | 金川县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2800平方米 | 851 | |
7 | 2012年 | 州本级 | 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 新建 | 营房面积8112平方米 | 2800 |
8 | 马尔康 | 马尔康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1125 | |
9 | 若尔盖县 | 若尔盖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1125 | |
10 | 红原县 | 红原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945 | |
11 | 壤塘县 | 壤塘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945 | |
12 | 2013年 | 茂县 | 茂县特勤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4500平方米 | 945 |
13 | 松潘县 | 黄龙景区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2300平方米 | 483 | |
14 | 小金县 | 四姑娘山景区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2300平方米 | 483 | |
15 | 汶川县 | 水磨景区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2300平方米 | 483 | |
16 | 马尔康县 | 马尔康县卓克基消防站 | 新建 | 营房面积2300平方米 | 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