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建交[2011]440号
各有关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防汛防台预案。各单位要以今年新修订的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为指导,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修订本单位的专项预案,进一步健全应对机制,明确处置要素,落实防汛物资设备,整组应急抢险队伍。
二、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各单位要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6月1日开始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动令,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和处置规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和城市交通安全度汛。
三、组织开展防汛督查。各单位要重点对在建工地的排水系统、重要地下空间、下立交等道路易积水点,组织一次汛前督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在5月27日前报委交通战备处(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要确定一名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格附后),并在5月27日前一并报委交通战备处。
附件: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发布文号: 沪建交[2011]440号
各有关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防汛防台预案。各单位要以今年新修订的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为指导,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修订本单位的专项预案,进一步健全应对机制,明确处置要素,落实防汛物资设备,整组应急抢险队伍。
二、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各单位要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6月1日开始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动令,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和处置规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和城市交通安全度汛。
三、组织开展防汛督查。各单位要重点对在建工地的排水系统、重要地下空间、下立交等道路易积水点,组织一次汛前督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在5月27日前报委交通战备处(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要确定一名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格附后),并在5月27日前一并报委交通战备处。
附件: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